學者稱建筑工程趕期現象嚴重 需明確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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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日,,《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修改草案修改稿)表決前評估會在廣東省人大舉行。
近日,《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修改草案修改稿)表決前評估會在廣東省人大舉行。
建筑工程趕期現象嚴重
省委黨校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學教授宋儒亮率先提出,在目前建筑行業,工程趕期現象嚴重,“會遇到潛規則在實施明規則沒有用的問題,核心還是權和法的較量。在《條例》中,盡管提出了建設單位不能隨意壓縮工期和造價,但如何界定‘隨意’,還是很難把握。應該有更明確的說明。”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秘書長梁劍明透露,現在的施工企業幾乎沒有不壓工期的。“而且這個壓不是一般的壓,是要命的壓。本來兩年的工程一年干完,這樣質量能保證嗎?《條例》里面提到不得隨意壓縮,可是沒說假如隨意壓縮又如何。”
在《條例》中,列出了關于建設工程9大責任主體單位的質量責任。不過,有專家提出,建筑材料的生成單位,以及建筑購備件和設備的單位也應該納入質量責任的負責單位中。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處長、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林振華則認為,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主體的責任規定。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蘇恒強也稱,整個條例對建設單位責任的約束不是很到位。
《條例》將加大監管工作量
廣州市市政工程維修處副總工程師白曉瑾也認為,《條例》出臺之后,對監督執法、管理成本以及資源的投入會進一步的增大。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法規處副處長卿文峰稱,目前廣東省每年約有6000萬平方米左右的建設量,但執行監督的人員只有2600多人,執法難度確實比較大。
不過宋儒亮認為:“行業協會應發揮作用,否則,政府永遠不夠編制。還有,監督能不能加強高科技?一棟樓的建設過程可以用錄像錄下來再回放,而不是靠監管人員到處跑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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