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施行基建工程"綠色許可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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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8
來源:景觀中國網
到2002年1月16日為止,基建工程“綠色許可證”制度在云南已施行15天,施行情況良好。該制度規定,向各級政府報批實施的工程都必須先取得環保部門的“綠色許可證”,才能開工建設
到2002年1月16日為止,基建工程“綠色許可證”制度在云南已施行15天,施行情況良好。該制度規定,向各級政府報批實施的工程都必須先取得環保部門的“綠色許可證”,才能開工建設。
所謂“綠色許可證”,就是依據《云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規定》制定的項目環保審批制,小到學校綠化建設,大到流域開發,都必須經過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審批”。《保護規定》明確規定,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不滿2億元的工業建設項目和總投資1億元以上不滿2億元的非工業建設項目由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總投資不滿5000萬元的工業建設項目和總投資不滿1億元的非工業建設項目由地市級環保部門審批。投資在2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工業建設項目和總投資5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非工業建設項目由縣區級環保部門審批。對于違反規定的項目,將被宣布“下課”,還要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此外,從今年2月1日開始,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對項目進行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包括對竣工項目進行環境調查,并通過現場檢查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未經過環境驗收的項目,將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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