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須“先考古,再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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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來源:景觀中國網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近日公布,并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規定四類建設工程必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先考古,再動土”;符合該條件的土地項目,考古意見將作為入市依據之一。
■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區
■舊城之內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
■舊城之外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兩萬平方米以上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近日公布,并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規定四類建設工程必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先考古,再動土”;符合該條件的土地項目,考古意見將作為入市依據之一。這意味著,北京市已將地下文物的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嵌入現有基本建設流程。
800多年的建都史、3000多年的建城史、4000多年的文明史……北京悠久歷史造就了埋藏豐富、分布廣泛的地下文物資源,但同時,也極易發生地下文物遭破壞的事件?!掇k法》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區;舊城之內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舊城之外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兩萬平方米以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辦法》規定,北京市依法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同時,文物部門應當根據史料、普查資料等對地下文物埋藏區之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區劃定重點監測區域。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地下文物埋藏區進行管理。目前,北京已先后公布4批共56處地下文物埋藏區。
對于未做考古調查、勘探的,建設單位也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地下文物保護預案,位于重點監測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的地下文物保護預案,還應報文物部門備案。
為了科學管理,北京市要求文物部門建立全市地下文物埋藏情況數據庫,標明地下文物埋藏區、重點監測區域等內容,并對實際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結果進行記錄。數據庫動態更新調整,并與規劃部門實現共享。
過去,法律雖規定了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在施工前應當報請考古調查、勘探,但未明確相關程序。這一次,北京市將勘探程序嵌入現有建設流程,并盡可能提前,減輕建設單位的負擔和風險。
《辦法》規定,對于屬于上述四類情況的土地儲備開發項目,土儲單位應當報請文物部門組織考古發掘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單位應當出具是否具備入市交易條件的意見,相關意見作為土地入市交易的依據之一。
《辦法》還規定,規劃、建設、交通、水利等監管部門,應當書面提示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考古調查、勘探或制定文物保護預案。必須先考古的,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考古調查、勘探事項進行安排,與施工部署、施工總進度計劃相銜接。
考慮到官方勘探力量的緊張,北京市將引入社會資源?!掇k法》規定,文物部門應積極探索有效方式,鼓勵有資質的考古發掘單位參與本市配合基本建設的考古調查、勘探工作。
一旦建設工程在勘探或施工時發現地下文物,保護是第一要義。對于保護行動,政府將予以獎勵,或對其損失予以合理補償。
《辦法》要求,在事前的考古發掘階段,發現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遺址、古墓葬,需要實施原址保護的,應當實施原址保護。實施原址保護的,將研究調整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者另行選址。
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發現地下文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文物部門。《辦法》還規定,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繼續施工的,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文物部門。文物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組織考古發掘單位到達現場。
違反這一條的建設、監理單位,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受罰信息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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