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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本月起開始實施,《條例》對在鼓浪嶼景區內改擴建建筑物、從事影視攝制等眾多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作出規范,并明確規定了懲罰措施。
《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實施是鼓浪嶼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完成另一項重要工作,條例首次明確規定鼓浪嶼本島是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區,鼓浪嶼島周邊一定范圍內海域是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的緩沖區。條例明確提出,要在核心區鼓浪嶼本島上實行游客總量控制,具體辦法由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按照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的要求制定,這為鼓浪嶼下一步實行憲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到時候可能對游客有一定的影響。
條例明確提出,在鼓浪嶼上禁止無證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服務以及散發廣告印刷品,禁止導游人員私自攬客,沒有導游證的人員攬客從事導游活動等行為。這些有針對性的活動有助于進一步提高游客在鼓浪嶼上的旅游舒適度和滿意度。除此之外,對在鼓浪嶼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做出限制性規定,比如規定在鼓浪嶼上確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建設施政公用設施的必須符合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并且經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同意后依法批準,否則將面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等。這些規定可以說將是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更加有法可依,當然也需要游客和居民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