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新標準3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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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07
來源:景觀中國網
3月1日起,建設部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將正式執行。
為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勘察人
3月1日起,建設部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將正式執行。
為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部制定了新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定、標準,也是國家支持與鼓勵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
三項新規劃和標準共計十五條,與1992年頒布的有關收費標準相比,最顯著的特點是,勘察設計收費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在其基準價的基礎上允許上下浮動20%。勘察收費中的大多數采取實物定額計費,電力、煤炭等少數行業采取按建設項目綜合計費,設計收費由原來的按30個部門分章分別計費,改為按工程性質分七類計費。調整后的勘察收費比現行標準提高120%;設計收費比現行標準提高56%。調整后的勘察設計收費水平大體相當于國際水平的40%。同時,新標準提倡、鼓勵、支持技術創新,將采用新技術的收費浮動上限定為25%。
據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行業發展處處長萬建一介紹,實行政府指導價可以體現發包人、勘察人、設計人的自主選擇權,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因為勘察設計是難以衡量的智力服務,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政府或者行業協會對這類服務均制定收費標準;目前的勘察設計市場壓價競爭嚴重,而合理的收費是保證勘察設計質量、水平的基礎,也有利于多出精品,提高投資效益,這是勘察設計不再采用政府定價的主要原因。新標準的實施將不僅有利于形成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的良好氛圍,也將推動設計保險制度的盡快建立,與國際接軌。
據介紹,在新標準實施前,已完成建設項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收費仍按原合同執行;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參照新規定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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