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城市綠化條例規定古樹養護不力致死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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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4
來源:景觀中國網
濟南市政府透露,《濟南市城市綠化條例實施細則》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加大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力度,明確規定養護責任單位或個人因養護不力,造成古樹名木損害、死亡的,應依法予以賠償。
濟南市政府透露,《濟南市城市綠化條例實施細則》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加大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力度,明確規定養護責任單位或個人因養護不力,造成古樹名木損害、死亡的,應依法予以賠償。
濟南市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工養護。在古樹名木樹冠外緣以外5米區域內,應保持土壤透水、透氣性,不得從事挖掘取土、鋪埋管線、堆放雜物、傾倒有害廢渣廢液、焚燒和修建建(構)筑物等活動。保護范圍內現存的建(構)筑物危及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生存的,應當依法拆除。
濟南市規定,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費用由養護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將古樹名木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古樹名木保護以及養護補助。
濟南市明確,古樹名木養護責任單位或個人,應按相關技術規范對古樹名木進行養護管理,確保古樹名木的正常生長。各級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古樹名木生長和養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長勢瀕危的古樹名木提出搶救措施,并監督養護責任單位或個人實施。養護責任單位或個人因養護不力,造成古樹名木損害、死亡的,應依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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