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規劃征收房屋 補償辦法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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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2
來源:景觀中國網
5月9日,記者從南昌房管局獲悉,南昌市洛陽路立交工程需征收房屋面積約7500㎡,被征收戶數53戶。征收范圍為南昌市洛陽路立交工程(彭子江巷至洪都大道)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建筑,對此,南昌房管局今日制定《南昌市洛陽路立交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5月9日,記者從南昌房管局獲悉,南昌市洛陽路立交工程需征收房屋面積約7500㎡,被征收戶數53戶。征收范圍為南昌市洛陽路立交工程(彭子江巷至洪都大道)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建筑,對此,南昌房管局今日制定《南昌市洛陽路立交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違法建筑和超批準期限建筑不予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為準。原為住宅房屋在2003年10月1日前連續2年改為非住宅房屋,并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至房屋征收時一直作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時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貨幣補償。
非住宅房屋性質(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以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無房屋登記簿的以房屋檔案的記載為準;未載明非住宅房屋性質的,按征收時的實際狀況確定。未登記建筑,如果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1985年前單位自行搭建的住宅按重置價補償
1985年以前由單位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按重置價補償給單位,然后由所在單位負責安置住戶。1985年以前(含1985年)在單位土地上自行搭建的非住宅房屋,如果手續不齊全,且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無法確權的單位非住宅,在重置價范圍內給予一定補償。
征收在1985年以前由個人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若有房改房的,按照重置價補償給被征收人;若無房改房或房改房不達標的,可在規定的安置房小區購買一套安置房,購買安置房在被征收人可享受的房改政策面積內按成本價格5311元/㎡購買,超出面積按同地段同類房屋的商品房價格結算。
征求意見期限為5月10日至6月9日
意見稿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并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
征求意見期限自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6月9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見,應在該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青山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附帶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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