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臺城鄉規劃條例城市設計公共利益優先
admin
2011-05-06
來源:景觀中國網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今后哈市推行城市設計提供了法律依據,其中規定城鄉發展過程中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如中心城區增加公共綠地、廣場、停車場等;《條例》對于群眾關心的日照間距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今后哈市推行城市設計提供了法律依據,其中規定城鄉發展過程中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如中心城區增加公共綠地、廣場、停車場等;《條例》對于群眾關心的日照間距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中心城區增加公共空間
《條例》規定,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應當加強城市水網體系、歷史文化名城和傳統歷史風貌的保護,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層建筑。
重要的城市區域應當組織城市設計,其中包括城市重要廣場周邊、商業中心區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街區;沿江、濱水地區等城市重要景觀地段等。
中心城區建設應當按照優化城市功能結構,增加公共綠地、廣場和停車場,改善人居環境,保護城市傳統風貌,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進行統一規劃,不得安排零星插建項目。
新建建筑間距設最低標準
《條例》中有明確的日照規定,與新建建筑物相對的建筑物為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樓的,建筑間距按照新建建筑物與相鄰住宅日照間距標準確定;相對建筑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間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間距標準的2/3。
在住宅日照上,新建建筑與相鄰住宅相對間距小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應當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有關日照的規定,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確定建筑間距,并同時滿足以下間距最低標準:
高度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8倍,且不得小于20米;高度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倍,且不得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新建建筑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45米;高度大于24米新建建筑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25米。
重要建筑批前公示
《條例》規定,對涉及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建設工程、重要地塊的建設工程以及對周圍建筑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建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將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草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草案在工程現場、網站或者展示場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十日,必要時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相關專家、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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