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立法保護濕地 三類環境將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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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0
來源:景觀中國網
西藏自治區立法機關日前通過《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該法規是西藏自治區出臺的首份有關濕地保護的專門法律文件,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了一系列法律文
西藏自治區立法機關日前通過《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該法規是西藏自治區出臺的首份有關濕地保護的專門法律文件,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該條例共38條。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濕地資源進行定期調查,建立濕地資源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濕地保護規劃,對退化的濕地采取補水、限牧、退耕、封育等措施進行恢復。
條例規定三種應當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情形,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水禽主要繁殖地、棲息地或主要遷徙停歇地;珍稀、瀕危的濕地野生動植物的集中天然分布區域;具有特殊生態保護價值或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濕地。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應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
條例禁止擅自排放濕地水資源、開墾濕地,禁止違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傾倒固體廢棄物,禁止違法撿拾鳥卵或者破壞鳥卵等。違者將被罰款。
條例指出,要增強公民的濕地保護意識,鼓勵和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自愿從事濕地保護活動,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的義務,對破壞、侵占濕地的行為有檢舉或控告的權利。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為保護濕地資源,中國于1992年加入《國際濕地公約》。
西藏自治區林業局稱,西藏自治區濕地面積達600.4萬公頃,占西藏國土面積的4.9%,是西藏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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