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目標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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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0
來源:景觀中國網
根據全國建設工作會議的工作部署,2002年城市建設管理重點抓四方面工作:
一、以加快市場化進程為重點,全面推動市政公用事業改革
進一步打破市政公用行業的壟斷經
根據全國建設工作會議的工作部署,2002年城市建設管理重點抓四方面工作:
一、以加快市場化進程為重點,全面推動市政公用事業改革
進一步打破市政公用行業的壟斷經營,按照“放開市場、平等競爭”的原則,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要求,實行市場準入制度,鼓勵采用特許經營、委托經營、發包經營等多種方式,推進運營管理的市場化。政府掌握設施的管理權和服務的監督權,將日常的設施養護和作業性的經營管理完全推向市場。
要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理順管理體制,強化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市政、園林、環衛等事業單位,要在轉制改制的基礎上全面推行管養分離、管干分離,作業放開,發包競爭經營。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資產經營,采用多種方式,盤活城市基礎設施存量資產,發揮城市資產的綜合效益。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實施市場化?! ?nbsp;
立足于節約能源和改善城市環境,全面推進城市供熱體制改革。爭取國家盡快出臺城鎮供熱體制改革政策,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改革單位統包的用熱制度,停止福利供熱,實施用熱商品化、貨幣化,積極推行分戶計量收費辦法。在全國采暖地區全面啟動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
二、以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促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建設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注重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生態型城市為目標,保持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治理城市水污染、垃圾污染、舊城改造,加強綠化、改善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解決廣大居民居住環境方面的問題。要以“中國人居環境獎”為載體,全面推動城市的環境建設。
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積極推進城市節水、治污工作,加大城市節水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力度,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組織對《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和《城市排水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力爭在今年上報國務院。組織起草《城市污水及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并報國務院。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政策》,加強中水利用技術與設備的開發與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國家科技攻關“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標準和技術示范研究”課題。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管理網絡建設,完善水質監管體系。制定《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處理指導意見》,突出以資源化帶動減量化和處理無害化的原則,研究完善環衛技術標準體系,修訂《城市容貌標準》全面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加強對“三河三湖”、三峽庫區等重點流域、區域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工程項目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認真抓好《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中規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的落實,組織對落實情況的檢查。抓緊《城市綠化條例》的修改工作,制定《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制定并頒發《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等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配合國土資源部制定《城市綠化用地管理辦法》,嚴格城市綠線管理制度,明確劃定各類綠地范圍控制線,采取多種方式增加和保證城市綠化用地。督促設市城市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工作。深入開展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活動,對《中國園林城市實施方案》和《國家園林城市標準》進行修改,對現有的國家園林城市進行復查,實施動態管理。啟動國家重點公園和文明公園的工作。
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力度,以通暢、低污染、低能耗為目標,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行公共交通優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進現代通訊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調度管理中的應用,積極促進城市交通組織和管理的現代化。
三、以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為重點,加強城市建設行業的市場監管
從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繼續抓好整頓和規范城市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市場的工作,加強對各地政府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清理整頓取得實效。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市場監管機制,研究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完善市場準入制度。
進一步加強城市燃氣市場的清理工作,通過制定法規和標準規范,使燃氣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配合國家西氣東輸工程建設,提出城市利用天然氣規劃建設的具體要求,作好城市天然氣規劃建設的指導工作。
加強和改進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工作,以建立市政設施運行監管機制為目標,制定《城市道路橋梁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城市橋梁檢查養護技術規程》,規范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市場行為。通過建立市政橋梁監管體系,實行市政橋梁強制性檢查制度,確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
加強對城市公園、游樂園、動物園和風景名勝區的安全管理,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加強城市建設管理監察隊伍建設,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嚴格依法管理城市。
四、以嚴格保護為重點,強化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
堅持“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正確處理好開發利用和資源保護的關系,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破壞性開發建設的問題,使風景名勝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組織制定《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分類管理標準》,提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分類保護和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提高資源保護的有效性。組織制定《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審查標準》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審查辦法》,規范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論證、審查程序。
抓緊編制和完善風景名勝區規劃,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加強規劃的規范性指導,嚴格規劃審批程序。要求尚未編報總體規劃的24處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在2002年底以前全部完成總體規劃的編制、上報工作。重申未完成規劃編制和規劃未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一律不準進行項目建設。重新核定風景名勝區的核心保護區,強化風景名勝區核心區的保護和規劃管理。
加強和改進風景資源保護工作。積極運用先進科技手段,爭取國家立項,采用遙感技術加強對核心區的保護監測。組織開展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和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查處違規違章的破壞性建設。對風景名勝區設立的開發區、度假區要進行全面清理。研究建立風景名勝區命名動態管理制度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規行為導致風景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并撤銷該風景名勝區的命名。
風景名勝區管理要實行政企分開,管理機構要強化政府管理職能,以嚴格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為中心,集中抓好規劃管理、生態保護、景區特許經營許可等工作,加強對風景名勝資源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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