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施配廉租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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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來源:景觀中國網
16日下午,蚌埠市十屆人民政府召開第21次常務會,審議并同意將《關于2010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計報告》等四項提交至市人大常委會。廉租房配建辦法、最低工作標準上調辦法等也獲得本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16日下午,蚌埠市十屆人民政府召開第21次常務會,審議并同意將《關于2010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計報告》等四項提交至市人大常委會。廉租房配建辦法、最低工作標準上調辦法等也獲得本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市領導張學群、張孝成、江婭、劉亞、秦武、操龍燦、劉振元、楊宏春,市政府秘書長楊森出席會議;蚌埠軍分區司令員劉之坦等列席會議。
會議通過的廉租房配建辦法規定
為逐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給,健全蚌埠市住房保障供應體系,蚌埠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施配廉租房制度,在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及舊住宅區改造、危房改造、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將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廉租房作為土地出讓或者劃撥的條件之一,由土地競得人根據廉租房建設標準,按規定比例、總建筑面積、套數、布局和套型等要求配套建設廉租房,所建房屋由市政府約定價格回購。根據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通過的《蚌埠市廉租房配建辦法》,新建住宅配建廉租房的比例分別為,新建經濟適用房按照建筑面積10%配建;棚戶區、舊住宅區、危房改造項目,占地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總建筑面積的5%配建,占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經市政府同意可以不配建;新建商品住房按總建筑面積的5%配建。會議還聽取并審議了關于市本級2009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的匯報、蚌埠市綠地系統規劃修編情況匯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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