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5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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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8
來源:景觀中國網
5月1日起,修訂后的《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明確了批準臨時建設用地規劃手續的標準、臨時建筑物的規格及使用期限,對違反《條例》相關規定的,最高可處建設工程總價百分之十、臨時工程造價一倍的罰款。據介紹,此次條例的修訂實施是我市規范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在法制建設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
5月1日起,修訂后的《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明確了批準臨時建設用地規劃手續的標準、臨時建筑物的規格及使用期限,對違反《條例》相關規定的,最高可處建設工程總價百分之十、臨時工程造價一倍的罰款。據介紹,此次條例的修訂實施是我市規范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在法制建設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
《條例》規定,如有“侵占城鎮規劃控制線;破壞生態景觀、污染環境、危害公共安全;在近期按照規劃建設的區域、地段內進行建設等情形”,城鄉規劃部門不得批準臨時建設用地規劃手續;“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批準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臨時建筑物層數不得超過二層,高度不得超過六米,并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使用期限屆滿后建設單位應無條件自行拆除、清退場地;“未按規定聘用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跟蹤測量或者未在施工現場公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不予規劃核實,并由規劃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擅自改變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使用性質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情形,將由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的罰款。
《條例》吸收總結了原條例實施以來的成功經驗,收集了國內多個城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成功經驗,并多次經過省市相關部門、專家學者的調研,把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急需地方性法規規范的問題作為立法重點,是我市規范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在法制建設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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