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限行是否繼續,三大問題不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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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來源:景觀中國網
在正在召開的北京市“兩會”上,即將于今年4月到期的交通限行措施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對此,有關官員表示,在機動車快速增長的情況下,新的交通限行措施正在研究中,現行交通限行措施是否繼續下去,還是要多聽、多尊重大家的意見。
在正在召開的北京市“兩會”上,即將于今年4月到期的交通限行措施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對此,有關官員表示,在機動車快速增長的情況下,新的交通限行措施正在研究中,現行交通限行措施是否繼續下去,還是要多聽、多尊重大家的意見。
如今,人們對于尾號限行似乎習以為常,而且限行對于緩解擁堵、改善空氣質量的作用也毋庸置疑,但爭議為何一直未曾停息?
應肯定的是,限行措施經過多次補充和微調,日趨人性化,如護送危重病人不限行、尾號輪換等。但即使如此,也無法彌補其“先天不足”,即,長期限行的法律依據何在?內容合理性和程序正當性何在?……這些問題亟須通過提升限行的法治化水平來解決。
按照“無法律即無行政”原則,交管部門對公民使用自己汽車的自由進行限制,對公民課以義務,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盡管《北京市政府關于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明確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但對“有關規定”語焉不詳,從這兩部法律規范中看不出具體哪些條款與長期交通限行措施“有關”。
其實,《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確定的交通限行措施往往具有臨時性、應急性,而現行交通限行方案雖性質上表現為“臨時性”,卻具有一定的長期性,在長達近兩年時間里具有常態化,這顯然與法律的規定有一定的距離。這種狀況,其實反映出國家在交通法律層面的“空白”,缺乏對長期、常態交通限行措施的合法性支撐。因而,論證、完善現行交通限行措施需解決法律依據問題,此其一。
其二,限行存廢與否在本質上是一個公共政策選擇問題,必須遵循公共政策的“公共話語”邏輯,即在措施制定、論證、選擇過程中,必須保障公眾的有效參與,不僅參與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信息充分披露和分享,而且方案從擬定到選擇必須考慮不同利益群體尤其是弱勢群體的訴求。
現行交通限行措施即存在這方面的“軟肋”,論證、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不足。當然,經過公眾參與正當程序的“過濾”,孕育出的措施和方案也不可能盡善盡美,但起碼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武斷,保障決策理性,同時通過有效參與也可以釋放“不滿”,使措施更能獲得公眾的理解和認同,并進而提升政策的公信度和執行力。
其三,限行作為限制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常態行為,在本質上須具有“必須”情形,一旦基礎條件不充分或發生變化,措施也應及時予以廢止或修正。在現階段,城市發展日新月異,交通狀況和環境生態也不停變化,尤其是在北京目前大力發展公共交通的情況下,變化更是復雜而迅速。這就需要為交通限行措施確立一種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政策跟蹤評估機制,使限行措施的存廢、松緊與城市交通和環境狀況緊密相連。
在這方面,盡管現行交通限行措施也有一定的期限,但由于缺乏制度化、規范化、實證化的措施跟蹤評估機制,在措施期限屆滿是否決定延續問題上往往決策空間大、隨意性強,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種客觀、公正進行政策跟蹤評估的機制。
從長遠來看,隨著城市化的深入,常態化的交通限行措施可能在各地越來越多。因此,把限行全面納入法治的框架,已不可回避,期待北京在此方面有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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