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專門就保護優秀歷史建筑舉行立法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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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6
來源:景觀中國網
素有“世界建筑博覽會”美譽的上海,日前專門就保護優秀歷史建筑舉行立法聽證,吸引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聽證會上,各界一致表示要把“世界建筑博覽會”繼續辦下去。
素有“世界建筑博覽會”美譽的上海,日前專門就保護優秀歷史建筑舉行立法聽證,吸引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聽證會上,各界一致表示要把“世界建筑博覽會”繼續辦下去。
今年2月28日,上海市第11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決定,將共計48條的《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草案)》公諸于眾,向市民廣泛征求意見。這是上海的立法聽證會首次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聽證參加人,并首次接受30位市民旁聽。
消息一經公布,熱心市民紛紛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打電話、寫信、發電子郵件報名,他們中有老房子的房東和住戶,有法律專家,也有房地產商。本著兼顧不同觀點的標準,32人入選成為聽證參加人。
在此之前,以中科院院士鄭時齡教授為首的12位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的教師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建議,對48條草案中的29條提出了字斟句酌的意見。
4月18日下午進行的這場聽證會爭論激烈,針鋒相對的觀點來自互不相讓的利益。此次聽證有三方面的內容:在優秀歷史建筑中,如何協調公共利益與所有人、使用人權利的關系;在決定優秀歷史建筑改造時,是否可以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為保護優秀歷史建筑而需要變更租賃關系時,條例草案對承租人權利的保護是否適當。
關于權衡公權和私權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所有人和承租人不得任意改變建筑的用途、設計功能、內部結構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所有人有日常維護房屋結構,定期整修建筑立面等的義務,并要為此籌措資金。就此,持不同意見的人士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就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在決定優秀歷史建筑改造時,占面積三分之二所有人或承租人同意即可。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傅鼎生認為,如果承租人可以決定改造,那就影響了房東的權利。而上海流通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汪亮認為,大部分歷史建筑的房東是政府,其中牽涉的是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多數決定是對公民權利的保護。而一位居民則提出,多數人意見未必正確,不能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他建議設立仲裁機構。
就保護承租人利益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需要承租人搬遷的,出租人有補償安置承租人的義務,標準可參照上海市關于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有居民認為,應該召開價格聽證會確定置換費用,還應根據地段價格、地皮價值和房屋環境決定置換費用。
唇槍舌劍的激烈爭論,顯示出社會各界對優秀歷史建筑的關愛。有關人士認為,此舉將提高決策的公開性、民主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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