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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要弘揚保護文化遺產的理念,優先使用歷史地名;軌道交通車站優先選用老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
昨天(12月2日),北京市規劃委發布了《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導則》征求意見稿,市民可在本月31日前登錄市規劃委網站,提出意見或建議。
歷史地名將嚴控更改
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導則》適用于北京行政區域內地名規劃的編制,主要是為保護地名資源、方便公眾使用。而對于以往命名的地名,考慮到保持地名的穩定性,不會變動。
《導則》要求,設計名稱時,要弘揚保護地名文化遺產的理念,優先使用歷史地名。北京應從嚴控制歷史地名的更名與注銷,一些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已注銷地名還可重新啟用。而難以直接使用的歷史地名,則在確有必要時,可以將名稱雅化,或用其諧音,以保持與歷史地名的內在聯系。
此外,地名設計宜類型多樣,個性鮮明,名實相符。一般不以人名、企事業單位名稱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
“胡同”地名要予以保留
對于具體的命名標準,《導則》提出,原有通名為“胡同”的,要予以保留;廣場、綠地的專用名稱,則要盡量反映當地人文、地理特征,可識別性高。
軌道交通車站的命名方面,原則上不創意命名,應尊重公眾使用習慣,優先選取約定俗成的老地名。同時,適當恢復有文脈傳承意義和體現歷史景觀的歷史地名。
《導則》提出,命名規劃在確定前,需征求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然后進行專家評審,并向社會公示30天,征求公眾的意見。
地名命名要求(部分)
●規則
地名應方便公眾的識別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難懂、拗口、難記、易引起方位混亂和歧義的字、詞,要選擇易于接受、易于識別,且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矛盾的名稱;
●禁用
一般不以人名、企事業單位名稱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命名本市地名;
●可用
道路的通名可使用“大街”、“街”、“路”、“道”、“巷”、“條”等;原有通名為“胡同”的,要予以保留;軌道交通車站的命名,優先選取約定俗成的老地名;
優先使用歷史地名;一些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已注銷地名還可重新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