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缺公”損傷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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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8
來源:景觀中國網
公園姓“公”,屬于全體公眾,這個講了又講的道理,今天在某些城市的公園卻行不通了,竟然把公園場地出租,變為少數有錢人娛樂的場所。 搞市場經濟,并不是要將一切東西統統“
公園姓“公”,屬于全體公眾,這個講了又講的道理,今天在某些城市的公園卻行不通了,竟然把公園場地出租,變為少數有錢人娛樂的場所。
搞市場經濟,并不是要將一切東西統統“市場化”,擺進市場中去逐利。公園作為一個準公共產品,理所當然要置身于市場之外,如果將其身份異化,那么在利益的驅動之下,必然是“認錢不認人”,必然是“嫌貧愛富”,扔下百姓利益去專門為富人效力,在所謂的“優質服務”中謀取富人甩出來的“優價”。
社會公共事業“嫌貧愛富”的情形,這幾年在全國一些地方已屢有所聞。比如,一些交通部門,紛紛推出了為所謂“高端”客戶服務的“豪華列車”、“移動賓館”等項目,一趟“豪華列車”,就足以擠走數百普通旅客的硬座席位;又比如一些公立醫院,一面病床爆滿,急需住院的患者不得不暫住病區走廊,一面卻推出了“貴賓病房”,一個“高端病人”就獨占幾個房間。把社會公共事業分成由錢劃定的“高端”與“低端”,實質是讓一部份有錢人占有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空間。
除了這一類顯性的“嫌貧愛富”,還有隱性的“欺貧媚富”。一些城市中湖濱河畔等風景秀美之地,本是公共景觀資源,但現在也被豪宅肢解瓜分,普通民眾無法再像以前一樣“親水”看風景了。誰可以觀景,誰可以“親水”,都得由錢說了算。在城市改造中,房地產老板在前面邊走邊看,政府官員跟在后邊,老板看上哪個風水寶地,政府官員就幫著拆遷哪個地段。
在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不僅意味著要加大調節分配的力度,調整分配格局,也同樣意味著有效地保證公眾資源由公眾共享。倘若“公園缺公”甚至“公園不公”之類現象不斷出現,又遑論公平正義、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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