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評價亟待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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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來源:景觀中國網
年前,在《商務周刊》和零點公司聯合發布的“2005宜居城市排行榜”上,大連市位居第一,北京市則由2004年的第3位跌至第15位。這首先讓人聯想起2005年初國務院正式批復的《北
年前,在《商務周刊》和零點公司聯合發布的“2005宜居城市排行榜”上,大連市位居第一,北京市則由2004年的第3位跌至第15位。這首先讓人聯想起2005年初國務院正式批復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曾首次明確提出,北京要建成“宜居城市”。難道說,忙碌一年的建設成果就是排名退后十幾位?對這個榜單,恐怕不僅北京市的領導心存疑惑,就是普通市民也未必能接受。
其次,讓人聯想到三個月前,中國城市論壇北京峰會發布的《中國城市生活質量報告》,排行結果是:北京名列第4位,大連排在第24位。對比前后兩次關于城市居民生存質量的評價,盡管前者的考量標準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樂、業”等12個方面,后者則著重考察居住條件、社區環境、人文環境、經濟環境、生態環境等,但兩種評價所涵蓋的內容基本雷同,得出的結論卻大相徑庭。這不禁令人疑慮,究竟誰的結論更科學、權威、可信?
近兩年,社會上開始流行對宜居城市進行評價排名。其用意無非是督促和激勵城市管理者加快改善居民生存發展環境,切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應該說,評價活動組織策劃者的出發點值得肯定,其積極的社會意義不言而喻。否則,就不會有那么多城市居民關注自己所在城市的位次,也不會有十幾個城市的領導先后公開表態要建設“宜居城市”了。然而,目前圍繞“宜居城市”的評價最易產生分歧,也是最值得探討的問題主要有三:
一是“宜居”概念應如何界定。如果狹義地理解為“居住”,則“2005宜居城市排行榜”的結果可謂基本屬實;如果廣義地理解為生存發展,相比之下,“中國城市生活質量”排行反倒更讓人信服。筆者以為,根據目前許多城市提出的建設發展目標判斷,社會公認的“宜居城市”應該是指適合居民生存就業發展的城市,是一個內涵更為豐富的安居樂業的大概念。誠如北京市城市規劃部門官員對“宜居城市”概念的詮釋:“充分的創業機會與就業環境加上藍天綠水,再加上安全感共同構筑考量一個城市是否宜居的三項標準。這三個層次包含了一個普通人生存與發展的全部要求。”不然的話,為何那么多人對經濟文化發達的大城市留戀向往,甚至不惜重金置業投資往里鉆?為何諸多碩士、博士生畢業后,“寧要北京一張床,不要京外一套房”而留京就業?為何北京、廣州、南京等城市還爭先恐后積極構建“宜居城市”?眼下無論是城市管理者還是居民百姓,都希望自己的城市能成為名列前茅的“宜居城市”,說到底,還在于綜合考慮渴望能夠享受最好的安居樂業條件,而并非單圖悠閑自在的居家過日子。
二是“宜居城市”評價應該科學制定量化標準。城市有大小之分、環境優劣之分、基礎條件好壞之分、發展速度快慢之分、功能定位之分……要將它們比較評判,必須先由權威機構拿出一個實事求是、具有可比性的量化評價標準,才可能實施公平公正的排比。單就居住舒適度而言,明擺著,繁華的大都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人工打造的結果也不及天然環境優越的中小城市,且人口稠密的大都市向“宜居”發展遠比中小城市成本高得多、難度大得多,將這兩類城市放在一起比高低,幾乎沒有可比性。倘若以某些具體指標評價,我們或許能夠很容易地排出“宜居”、“宜商”、“宜游”城市;倘若綜合評價,就得確立一套公正、科學、綜合、權威的城市居民生存質量評價體系,以便城市評價和城市發展有章可循。
三是“宜居城市”評價要減少主觀因素的干擾。筆者贊成“宜居城市”評價要廣泛征詢城市居民的意見。但在目前概念模糊、標準缺乏量化和剛性考核的情況下,讓網民憑據自己的主觀感受打分評級,顯然不夠科學嚴謹。因為,即使是針對同一城市評價,居民也會因收入水平、文化素養、年齡職業等條件的不同而給出截然不同的判定,更何況許多異地網民的評價只不過是基于旅游觀光的粗淺印象,未必是居住生存后的切身體驗。類似的主觀評價隨意性很強,難以成為可靠的依據。
依筆者之見,正因為對“宜居城市”的評價,全社會有目共睹,城市之間攀比競爭激烈,才更加要求此類活動規范嚴謹、評價指標科學可比、排名結果為多數市民所認同。如果像目前這樣各自為政、相互沖突,就難免擾亂視聽。建議政府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加緊對“宜居城市”的概念及其評價標準進行必要的規范界定。在此基礎上,其他社會組織再進行分支指標的細化排名也無妨。總之,思路清晰才能防止認識歧義,才能讓這個造福居民和子孫后代的建設事業紅紅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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