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護歷史建筑同樣也是發展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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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30
來源:景觀中國網
針對在城市開發過程中不時出現的舊城改造和保護歷史文化建筑的矛盾,上海市市長韓正日前號召全市確立一種觀念:開發建設固然是在發展城市,保護歷史建筑同樣也是發展城市。上
針對在城市開發過程中不時出現的舊城改造和保護歷史文化建筑的矛盾,上海市市長韓正日前號召全市確立一種觀念:開發建設固然是在發展城市,保護歷史建筑同樣也是發展城市。上海的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是記錄上海城市歷史的年輪,必須對其實施“最嚴格的保護制度”。
近代以來,上海一直是中國中西方文化交匯的重要窗口。上海不僅是中國近代革命的發源地,也是中國近代工商業、近代文明的發祥地,這都給上海留下大批極具歷史價值和人文價值的城市建筑。
目前,上海已經確定的中心城區歷史文化風貌區共12個,總面積達27平方公里。此外,上海還確定了93條風貌街道,并在郊區開展歷史文化風貌區的普查認定工作。從1989年到1999年,上海市政府分三批公布398處、近300萬平方米列為保護范圍的優秀歷史建筑。最近,有關部門又完成了第四批230處、約130萬平方米優秀歷史建筑的推薦評審工作,將向社會公示后由上海市政府正式批準公布。
上海市政府發言人焦揚介紹,除了上述建筑外,上海日前決定進一步擴大保護范圍——凡是代表上海各個歷史時期并具有一定文化與科學藝術價值的典型建筑,都應予以保護。凡1949年以前建造的花園住宅、大樓、公寓、成片的新式里弄、有特色的石庫門里弄和有歷史人文價值的民居,代表不同時期的工業建筑、商鋪、倉庫、作坊和橋梁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建成30年以上、符合上海本地歷史建筑保護條例規定的優秀建筑,都必須妥善保護。
確定了被保護對象之后,第一條保護措施就是進行科學規劃。目前上海正在面積最大的衡山路-復興路歷史文化風貌區7.75平方公里的范圍內進行試點,通過對八個國家和地區保護經驗的學習和分析,提出具有上海特色的、科學性與操作性兼顧的保護規劃編制方法。上海計劃在明年全部完成中心城區12個歷史文化風貌區的保護規劃編制工作。
為使規劃真正落地,上海建立了保護優秀歷史建筑的長效機制。包括房地局、規劃局和文物管理委員會在內的保護委員會全權負責保護事宜,處于歷史文化風貌區內的建筑分為五類,實行分類管理。法定保護建筑實施“最嚴格的保護制度”;保留歷史建筑可以進行改建,但禁止徹底翻修;一般性歷史建筑可以進行大的改建,但必須恢復原有風貌;其它一般建筑要與區內歷史建筑協調;而一些違章建筑則必須拆除。
資金是保護歷史優秀建筑的一大瓶頸,上海市、區縣兩級財政正在抓緊建立專項保護資金,以用于成片保護前期周轉,及對履行保護義務確有困難者給予必要資助。此外,社會捐助、商業運作歷史建筑的所得也將成為保護專項資金的來源。
焦揚說,通過規劃和長效管理機制建設,上海對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實施“最嚴格的保護制度”不會是句空話,而將切實保護上海的城市文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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