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擴大老建筑保護范圍 建成30年以上都必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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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3
來源:景觀中國網
今年2月,杭州市禁止拆除老城區50年以上老房子的消息曾在全國掀起波瀾,而上海則把需要保護老房子的年限由50年縮短為了30年——建成30年以上、符合《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
今年2月,杭州市禁止拆除老城區50年以上老房子的消息曾在全國掀起波瀾,而上海則把需要保護老房子的年限由50年縮短為了30年——建成30年以上、符合《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簡稱《條例》)規定的優秀建筑,都必須受到保護。9月20日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的通知》(簡稱《通知》)把老建筑的保護范圍擴大,相關專家指出,保護實施工作應盡快開始。
據介紹,自1989年以來,上海市批準了三批398處優秀歷史建筑。其中第一批61處優秀建筑被國家文物局列入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雖然第四批的260多處優秀歷史建筑經過專家組的‘過堂’認證并即將公布,但總共不足600多處的優秀建筑名單相對于上海幾十萬幢的老房子還是太少。”同濟大學教授阮儀三表示,“列入保護的建筑在一些西方城市中有幾千處,上海在全國大城市中率先以市政府的名義強調保護老建筑、擴大保護范圍實際是在與國際接軌。”
而同濟大學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張松教授則表示,雖然《條例》已從去年年初開始實施,但對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并沒有引起相關主管部門、各區縣和市民的重視。此次發布《通知》,正是市政府對于老建筑保護的敦促。
復旦大學文博系教授陸建松介紹,在已公布的優秀歷史建筑中,除了61處文物保護單位由上海市文管會管理外,其他建筑和歷史街區的修繕和保護工作則由上海市房產局和規劃局負責。而對于老建筑的保護并沒有具體的負責部門和細致的可操作標準,大多數優秀老建筑的修繕和保護工作并沒有實行。
“我們現在對于這些建筑的保護工作只是局限于不拆,對本來被破壞的狀況并無作為。”張松說。
對于年代久遠、需要修繕的建筑,列入保護名單或劃入保護范圍只是第一步,而市政府一再強調的“最嚴格的保護”需要的是具體行動,相關專家認為,上海既然較早地出臺了保護條例,就更應該有由文管會、規劃和房管部門組成的委員會,更快地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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