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濕地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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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來源:景觀中國網
在北京市西山腳下海淀區上莊鎮,毗鄰上莊水庫和稻香湖賓館,坐落著北京第一家也是迄今唯一的國家級城市濕地公園——翠湖濕地公園。 早在2005年5月20日,這個一期占地面積就達上千畝的公園,被建設部正式批
在北京市西山腳下海淀區上莊鎮,毗鄰上莊水庫和稻香湖賓館,坐落著北京第一家也是迄今唯一的國家級城市濕地公園——翠湖濕地公園。
早在2005年5月20日,這個一期占地面積就達上千畝的公園,被建設部正式批準為中國首批九家國家城市濕地公園之一。
然而,與之同時被批準的其他濕地公園,如浙江省紹興市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已于2006年4月向公眾開放,翠湖濕地公園至今還處于“半成品”狀態。
隆冬季節,記者在現場看到,整個公園仍然被柵欄和鐵絲網包圍著。部分地段已是蒿草叢生,并無施工跡象。
此前曾有消息稱,該公園將在2008年奧運期間開門納客。不過據記者了解,1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政府主管市政建設的副區長穆鵬在與多名海淀區人大代表座談時表示,鑒于公園整體目前仍在建設之中,“開園時間、開放方式和門票價格尚未確定。”
記者獲悉,翠湖濕地項目之所以頗多周折,是因其牽涉進一起復雜的征地風波,以至于枝節橫生。
翠湖濕地公園所在,原是海淀區西北上莊鎮村民的耕地。上世紀90年代末至今,上莊鎮政府和一些企業通過租賃農民土地搞開發,在幾乎不為人知的情況下,面積1000畝的一期工程已然建成。
該項目引起北京市、海淀區兩級人大代表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后海淀區政府決定回購,作為公益性項目由政府后續開發。
1月14日,在如期召開的北京市海淀區第十四屆人大第三次會議上,北京市海淀區人大代表、北京郵電大學教師許志永等25名海淀區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由翠湖濕地公園建設看區政府建立重大事項向區人大匯報和審批制度的必要性”的建議。
此舉意在敦促海淀區政府會同海淀區人大制定重大事項的科學標準,從翠湖濕地二期工程開始,重大事項要向區人大匯報,重大決定應經區人大審批。
翠湖濕地能否盡快擺脫因征地風波以及功能轉變帶來的雙重困擾,將決定其下一步的走向和命運。
“翠湖濕地”緣起
根據海淀區政府提供的材料,大約5000年前,目前翠湖濕地所屬區域還是無定河(現永定河)古道的一部分;東漢時期,在永定河向南改道后,此處逐漸發育出大面積的湖沼濕地;金代以來,這塊內陸河流域、淺湖形濕地,一直都是北京的重要水源地。
進入20世紀后,由于人類活動范圍的擴大,這塊濕地被逐漸改造成水稻田。及至上世紀90年代,由于北京市域范圍內的資源型缺水,該區域范圍內大部分水稻田又被改為旱地。
不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期工程所在地——河北村下屬的自然村郭莊子村部分村民的描述,和官方說法有所不同。
兩位80多歲的老人告訴記者,從記事時起,這里就是旱地,農作物以小麥、玉米和高粱為主。直到1958年之后,隨著上莊水庫的落成,良田被淹的村民才不得不將一些剩余的低洼地平整成水田,改種起了水稻。
從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濕地公園一期工程所占用的1000畝土地,當時均為旱地。
時至1997年,上莊鎮政府利用上莊水庫從事旅游開發,在河北村西邊租用農民稻田,開挖荷花池,名曰“翠湖水鄉”。據《南方周末》報道,“翠湖”這個名字,來自臨近的一個高檔獨棟別墅項目——“翠湖別墅”。
1999年10月,上莊鎮政府成立了北京翠湖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并將原有荷花池擴建成200多畝的翠湖種業高科技園區。由于翠湖種業公司經營不善,“翠湖水鄉”在很長的時間內,也一直寂寂無名。
直到2003年,隨著北京錦繡大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錦繡大地)的介入,“翠湖濕地”這一名稱才開始出現。
官方文件顯示,2003年7月,依據國家和北京市關于濕地保護工作和海淀區“碧水海淀”工程規劃,錦繡大地的翠湖濕地公園建設項目,才經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
然而,就在當年9月,這個被稱為“北方江南”的濕地項目的一期工程,就已宣告正式竣工。
從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看,一期所占用的1000畝土地,是錦繡大地以每畝地每年不到1000元的價格,從當地河北村、八家村農民手中租賃而來。這種“以租代征”的做法,在國土部門看來,實際上屬于典型的土地違法行為。
在一期工程完工后,錦繡大地很快提出萬畝濕地擴建計劃,即二期工程。在獲得國家城市濕地公園資格之后,擴建工程也進入議事日程。
2006年1月16日,海淀區委書記譚維克在北京市人大海淀團分組審議會上表示,當年將啟動翠湖濕地二期生態修復工程,爭取在2006年10月1日之前具備對外開放的條件。
2006年6月30日,擴建工程舉行盛大奠基儀式,時任北京市海淀區區長的周良洛親臨現場。
根據當時的規劃,總投資超過1.5億元的翠湖濕地公園擴建工程,將分為兩期開發:2006年到2008年,規劃面積為148公頃,以現狀翠湖一期為依托,重點建設南沙河北岸地區,以形成較為完整的濕地公園面貌和功能,并滿足2008年奧運會期間開園的要求。此后,2009年到2012年間,將再修復122公頃,實現對這一濕地公園的全面規劃內容。 [NextPage]
模糊的定位
在海淀區政府的官方文件中,稱錦繡大地開發翠湖濕地公園的初衷,是保護和恢復濕地系統。但開發的過程,卻讓人對這個初衷產生疑問。
一期工程竣工之后不久,2004年5月,錦繡大地就宣布與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青旅)成立了合資公司北京中青旅翠湖濕地公園有限公司,后者持有這家注冊資金為1億元的公司55%的股權。
新的合資公司準備在北京市海淀區休閑觀光旅游產業帶從事濕地生態旅游開發,并將擁有濕地公園門票的獨家經營權。
在提出“萬畝濕地”宏大規劃的同時,錦繡大地還希望能夠獲得一些經營性開發,比如房地產項目,以彌補濕地經費缺口。
工商資料顯示,1999年8月,北京錦繡大地房地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這家注冊資金為8000萬元的公司,其法人代表于洋,同時也是錦繡大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問題在于,合理補償和過度補償之間的界限,往往是十分微妙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楯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錦繡大地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不應該由政府一家說了算。政府應該披露相關信息,并由公眾和專家參與論證;否則,很難保證其中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2005年2月,《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正式頒布執行,使得依附在翠湖濕地上的商業模式遭遇到了巨大的挑戰。該辦法規定,國家城市濕地公園以及保護地帶的重要地段,不得設立開發區、度假區,不得出讓土地,嚴禁出租轉讓濕地資源。
2005年10月,海淀區政府在召開了專題會議之后,決定由海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斥資1億元全資設立的北京海融達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代替錦繡大地,全面接手濕地公園的建設工作。
2007年12月27日,鑒于海淀區政府打算將翠湖濕地公園作為純公益性項目收回運作,中青旅正式宣布退出。中青旅持有的55%的股權,被以7638萬元的價格,分別轉讓給了錦繡大地的兩家關聯公司。
對于在四年多前投入5500萬元成立合資公司的中青旅,這不是一次成功的投資。
同時,整個濕地公園始終沒有正式對社會開放,在2007年前三個季度,因為一些無法避免的成本支出,還存在22萬元左右的凈虧損。
公益之路
中青旅退出后,通過“一攬子”方案,或許錦繡大地的退出也指日可待。
然而,要消化掉所留下的“遺產”問題,短期之內并非易事。
海淀區政府表示,海融達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接手濕地公園建設后,即按照有關規定開始了征地手續的辦理工作。經與上莊鎮政府及相關村委會協商,簽訂了征地協議,并已支付了部分征地款,公示程序已經完成。“在已完成的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中,沒有發生侵害農民利益的事件。”2007年12月5日,海淀區北部開發辦副主任李中南對媒體稱。
但在2006年夏天,因為擴建工程征地問題,公司仍與河北村村民發生了沖突。村民向記者表示,2006年6月6日,北京市有關方面出動公安、城管、聯防,不顧他們的阻攔,強行鏟除部分村民即將成熟的麥子,把麥田開挖成“濕地二期工程”的一部分。
對于已支付了部分征地款的說法,多位村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事發后只收到每畝七八百元的青苗補償。
在李楯研究員看來,翠湖濕地風波最值得汲取的教訓之一,就是公益事業,也必須聽取公眾的意見,并仔細權衡利弊,“不是以公益名義就什么都可以做。”
至于濕地是否存在充足的水源,海淀區政府表示,地表水可以進行補充,此外濕地西邊和東邊各有一條泄洪溝,在雨季時可為補水起到調蓄作用;遠期還可以考慮在公園西北方向,利用將來污水處理廠的水,因此維護濕地的水量應有保證。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所研究員劉高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于這一項目持相對謹慎的態度。他認為,像北京這樣一個大都市,如果內部或者周邊有天然濕地,當然是好事;但如果是把農民用地人為地改造成濕地,有不妥之處。
對于翠湖濕地將來的長期維護,劉高煥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像北京這種地方,肯定不可能完全以天然水補充濕地;如果每年都要補水,錢從何而來?所以濕地到底能維護到什么程度,仍存在一定的未知數。
2007年12月初,海淀區有關負責人曾對媒體表示,翠湖濕地公園一期已呈現出生態多樣性,自然棲息和馴化的鳥類包括丹頂鶴、黑天鵝、紅嘴鷗等共計80余種、7000只。曾在2007年11月聯名提交暫停擴建工程緊急建議的北京市海淀區人大代表、北京郵電大學教師許志永,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說,所謂的馴化,只不過是公園管理者為防止引進的鳥類飛走,把黑天鵝和丹頂鶴等關在籠子里而已。用這種方式維護所謂生態多樣性,到底有何意義?
劉高煥也指出,萬畝的翠湖濕地面積雖然不算小,但如果要供鳥類棲息,還必須有相應供鳥類生存的食物,即把整個“生態鏈”銜接起來。很顯然,這也注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真正做好規劃,并明確濕地保護的目的是什么,對于推進這一過程相當關鍵。
許志永告訴說,他在調研中發現,即使在海淀區官方資料和表述中,有關翠湖濕地項目的各種數據也往往呈現多個版本。僅一期工程面積,就有1000畝、730畝、1700畝三種說法;2007年海淀區政府工作報告稱,翠湖濕地規劃總面積1萬畝,但在2007年12月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卻是4200畝。
在他看來,海淀區政府應嚴格依法辦事,在翠湖濕地二期工程手續辦齊前,暫停工程建設;做好可行性分析報告、環評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投資分析報告,報經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再推進翠湖濕地二期工程。
翠湖濕地公園所在區域的當地農民是土地的主人,他們應當是土地開發的主體,任何類型的開發,都要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利益,考慮他們應得到的補償、住房安置、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各方面。
此外,政府在回購翠湖濕地一期工程時,一定要全面考慮公共財政和開發企業的利益平衡,回購過程要公開透明。翠湖濕地公園的建設工程至少尚需要十多億元,并不包括建成后可能持續多年的維護費用。如此龐大的費用開支,理應經過人大審批。
畢竟,只有在陽光下透明和規范地運作,翠湖濕地公園這項回歸公益性的工程,才有可能真正服務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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