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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施工,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并盡快召開專家論證會,以決定塑料防滲膜的去留。”隨著北京市海淀區政府日前的上述表態,由人民網于3月28日率先報道的圓" /> “停止施工,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并盡快召開專家論證會,以決定塑料防滲膜的去留。”隨著北京市海淀區政府日前的上述表態,由人民網于3月28日率先報道的圓">
拆石岸建磚墻
“停止施工,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并盡快召開專家論證會,以決定塑料防滲膜的去留。”隨著北京市海淀區政府日前的上述表態,由人民網于3月28日率先報道的圓明園湖底防滲事件,終于有了一個暫時的說法。
“此前許多河湖防滲工程的弊害已為許多專家詬病,有關部門追悔莫及,為什么錯誤還會在圓明園這樣一個異常敏感的地方重犯?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專家和公眾的詰問,發人深思,令人警醒。
問題之一:缺乏民主、公開、科學的決策機制,問責制勢在必行
“民主、公開、科學的決策機制的缺失,是圓明園防滲工程倉促上馬的重要原因。” 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院俞孔堅博士認為,之所以要對大型、敏感和有爭議的工程搞專家論證,就是要廣泛聽取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的不同意見,以權衡利弊、決定取舍。“因此,論證會決不能關起門來,在一個小圈子里關起門來搞所謂的專家論證——這樣做無異于走形式,不但無益,而且有害。”
如何確保決策過程民主、科學、公開,達到決策發揮應有的作用?北京地球縱觀環境科普研究中心負責人李皓博士指出,關鍵是要對參與論證的專家、最終的決策者和經費的審批者實行問責制,哪個環節、哪個人出了問題,就要毫不客氣地追究責任。
“只有這樣,才能使有關各方切實負起責任,才能促使參與論證的專家說真話、說實話,決策者才不敢輕易拍腦門兒,審批者才能不敢胡亂畫圈兒。”。
問題之二:“一條龍”體制助長“工程熱”,利益糾葛“剪不斷理還亂”
根據圓明園管理處提供的資料,防滲工程的預算為3000萬元,而包括防滲在內的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的總投資是2億元。而在防滲的前后過程中,《圓明園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的編制單位中兩個屬于北京市水務系統;防滲工程的施工單位中,還有北京市水務系統的公司——這不能不引發人們對這一工程的管理、施工體制的疑問。
“目前許多政府主管部門都下設科研、規劃單位,甚至還有施工公司,‘家族’過于龐大,權力過于集中。”李皓博士分析說,目前許多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管等,都是由一個主管部門“一條龍”承攬,難免會滋生弊害。
如何才能防范“一條龍”體制可能滋生的問題?李皓博士說,國外的政府部門只管制訂規則、監督管理,相關的科研、規劃、設計、施工單位都是完全獨立于政府部門之外的,與部門全無瓜葛;而且,一個項目的規劃、設計都是至少由兩個互不相干的單位方來做,最后選擇最佳方案;項目施工更是在多個公司間進行競標,競標過程透明、公開,不容獨有半點兒“貓膩”;施工的過程不僅要接受業主的監督,更要由第三方進行全程監理;施工完成后,不僅要接受上級部門檢查,更要由第三方進行嚴格評估,以及全社會的監督、質詢。而我們的一些工程,完工后只要上級領導滿意就行了,社會的質疑、批評聲音非常微弱,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問題之三:業務知識欠缺,管理者素養亟待提高
關于在湖底鋪設塑料防滲膜的利弊,社會各界已基本達成共識,無須贅言。李皓博士在對圓明園多次實地考察的過程中,還發現了許多違背生態常識的做法——
圓明園的石頭堤岸的側面之所以凹凸不平,并保留大小、寬窄不一的石頭縫,是大有深意的:這些縫隙不但承擔著河湖與山體的水體交換功能,還是許多水生植物、微生物、無脊椎動物和魚蟲生長、棲息和產卵場所,對河湖生態系統維護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岸體透水而穩固。而現在用水泥把堤岸側面全部襯砌、抹平,完全破壞了岸體的生態功能,這對維護水域和岸體上的生物多樣性、凈化水質和穩定岸體都不利;
圓明園山上原來的植被,是“上喬下灌”,地面還有許多屬于鄉土物種的野花野草,這樣的植被群落不僅耐旱程度高,而且原生態狀況好,能充分利用雨水,減少人工澆灌并防止水土流失。而目前圓明園內的許多灌木、野花野草不見了,代之以國外進口的冷季型草坪,以求視覺上的美觀,殊不知這些草坪不僅與圓明園的古中國園林風貌相悖,使園中原本獨特的景觀消失,而且由于冷季型草坪巨大的需水量,加劇了園中缺水的矛盾,這既耗水又費錢;
圓明園原來的路面,都是用石板鋪成、留有縫隙的透水地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透水透氣,而現在許多地方都換成了不透水的硬化地,就連許多喬木的根部四周,也用水泥砌成了一個個高出地面的方圈,里面鋪上的石子用膠泥粘得嚴嚴實實,既不能很好地利用雨水,還不利于樹木根部的呼吸,實在是費力不討好……
專家們指出,不光是圓明園,許多城市在景觀設計和市政建設中,都熱衷于鋪大草坪和硬化路面,甚至到了無處不硬、草坪成風的程度。對此,俞孔堅博士指出,這些都是西方國家在工業化初期的做法,現在他們都已改弦更張,充分考慮生態學原理,利用自然的力量維護生態系統。因此,我們要深入學習西方現在的科學做法,而不是跟在后面“撿垃圾”。
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林業大學園林學院的孟兆禎教授告訴記者,我們在向國外學習的同時,也不能忘記古人的智慧。“就拿圓明園的設計來說,不僅充分考慮了生態學常識,還凝結了中國傳統哲學、繪畫、文學等方面的精髓。比如,在造園過程中師法自然,因地制宜地造山理水,做到填挖平衡、宛若天成;充分考慮視覺、美學原理,在‘卷(同拳)山勺水’間產生山重水復、柳暗花明的藝術效果,與繪畫的‘豎畫三寸當千仞之高,橫墨數尺體百里之徊’有異曲同工之妙。任何文化成果都是在繼承前人遺產的基礎上取得的,千萬不能厚今薄古,自以為是。”
問題之四:法律意識淡薄,應增強依法辦事觀念
專家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至少違犯了兩部法律:《文物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
著名文物學家鄭孝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圓明園是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都對文物遺址的整修、整治做出了明確詳細的法律規定,如項目審批、“修舊如舊”等。規模如此之大的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顯然是違背了相關法律、法規,體現出管理者法律知識的欠缺。
中科院生態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生態學會理事長王如松在最初接受記者采訪時就提出疑問:防滲工程投資巨大,又是在環境敏感程度高、社會各界關注的圓明園內進行,有沒有做過環境影響法評估,有沒有舉行過聽證會?
后來,國家環保總局經過調查,認定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而就在環保總局表態之后,圓明園管理處還一再堅持:防滲工程本身就是環境整治項目,不需要做什么環境影響評價。
“《文物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都已經實行了一、二十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出臺也有兩年之久,管理者的法律意識為何如此淡薄?”李皓博士指出,原因至少有兩個:一是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入腦入心;二是違法不究,許多違反法律的事“大事化小”,最后不了了之,相關責任人逍遙法外,毫發無損。
問題之五:觀光旅游觀念趨同,審美情趣需要更新
圓明園管理處對湖底鋪設塑料膜,除了防止水滲漏,還有一個初衷,就是更好地開展劃船旅游業務,以“滿足游客”的需求。
“這無異于把圓明園等同于一般的公園,貶低了她作為文化遺址和中國園林之集大成者的價值。”王如松、張正春等許多學者指出,圓明園既是中華民族遭西方列強侵略、西方文明踐踏東方文明的歷史見證,是供全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追憶、反思的難得場所;又是體現中國傳統文化精髓的珍稀標本,圓明園管理處應該下大力氣引導中外游客學習、汲取中國古人的智慧,而不是熱衷于搞劃船旅游、造新的人工景點。
李皓博士和俞孔堅博士則認為,圓明園雖然是在濕地上建造的人工山水,但經過二、三百年的自然演化,已經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原生生態系統,其中匯集了豐富多樣的北京本土的生物物種和自然群落,是北京市內獨一無二的供市民親近自然、學習自然的寶地。在“人與自然和諧”、“回歸自然”成為流行時尚的今天,圓明園內的鄉土物種、野花野草是非常寶貴的景觀資源,“野趣”的價值和意義,遠勝過人造景點。
這兩位博士指出,與圓明園最初建造的時候相比,目前的自然環境已經發生了相當的改變,當初的“遍地涌泉”已經演變為嚴重缺水,不可能恢復到原來煙波浩淼的壯觀景象,只要補給一定的外來水,能夠維護目前的生態現狀就可以了。
“圓明園從豐水到缺水的演變過程,既是大自然本身‘滄海桑田’的生動寫照,也是城市發展過程中沒有‘以水定發展’、盲目擴張導致的必然后果,是一面促人猛醒、思往諫來的鏡子。”李皓博士說,“讓游人從圓明園的‘殘山剩水’中得到啟發、受到教育,從而領悟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規律的深刻內涵,增強節水意識和憂患意識,激發節水行動,使北京的地下水位得以回升——這與讓游客在劃船觀光中樂而忘憂相比,哪一個更有價值、更有意義?”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專家們指出,如果我們能從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中深刻反思,牢記教訓,吃一塹長一智,不再讓類似的錯誤重犯,那將真正能使“壞事變好事”,善莫大焉!
灌木不見了
此是舊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