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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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來源:景觀中國網
前不久在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再次審議了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草案首次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對此給予充分肯定,同時提出,應當細化草案相關規定,明確補償的基本原則,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前不久在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再次審議了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草案首次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對此給予充分肯定,同時提出,應當細化草案相關規定,明確補償的基本原則,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立法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李景田委員說,草案首次在環境保護法中確定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一個重大的進步,也是此次修改環保法的一大亮點。
“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西部地區、資源富裕地區群眾和政府都特別期盼的事情。”朱靜芝委員說,建議這條規定不能這么簡單,應有更詳細、具體的規定。
王明雯委員建議,把目前生態補償機制工作中比較成熟的做法加以提煉上升為法律規定。應當確立“誰開發、誰受益,誰破壞、誰恢復”的基本原則,明確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下游受益區對上游保護區的補償機制等。
“長期以來,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為國家的生態平衡、環境保護作了很多貢獻,卻較少依法得到補償。”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雪克來提・扎克爾說,民族地區對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呼聲很高。希望本法對這一機制作出具體規定,為以后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提供相應法律依據。
加快制定實施生態補償條例
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委員寸敏說,草案關于國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規定只有一句話,缺乏實際操作的指導性。國家生態補償機制已經提出很多年,但是各地有操作性的措施并不多。對這一條應有更細致的補充,比如加大對生態保護源頭地區的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采取相關的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等。
李景田說,如何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草案僅僅一句話的規定還不夠,缺乏可操作性,實際執行也比較難。建議對近年來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踐經驗加以梳理,充實這方面的內容,也可以借鑒“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關于生態補償機制的一些規定,比如,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研究設立國家生態補償基金,推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鼓勵引導和探索實施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生態受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補償;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制定實施生態補償條例等。
“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若干規定對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已經有了明確規定?!崩罹疤镎f,比如國家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根據開發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破壞者賠償的原則,從國家、區域、產業三個層面,通過財政轉移支付、項目支持等措施,對在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作出貢獻的民族自治地方給予合理補償。建議借鑒上述規定,在本法中對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規定再進一步細化。
補償不僅僅是財政轉移支付
范徐麗泰委員說,現在我國并不是沒有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而是補償機制不平衡,有的時候不到位。一般來說,補償機制就是財政轉移支付,可是只有財政轉移支付是不夠的。比如說一個比較落后的地方保護了水源,下游的城市飲用了質量較好的水,受益地區可以用技術支援來協助上游水源區域的發展,可以幫他們發展一些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產業,這比金錢方面的轉移支付更有用。
“法律規定可能無法寫得很全,但是可以考慮多寫幾句?!狈缎禧愄┱f,補償機制包括財政轉移支付、技術支援等等。要幫助一個地方發展、保護生態環境有很多方法。發展比較快的地方,掌握的技術比較多,支援落后地區的途徑可以是多方面的。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包克辛建議在“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之后增加規定:鼓勵在保護方和受益方之間依照市場原則建立橫向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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