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城市積水問題的對策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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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來源:景觀中國網
城市雨水排除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技術、管理、體制等眾多方面。從目前的分析來看,造成部分城市嚴重內澇的主要原因是暴雨強度超過了排水的一般能力,但是也暴露出我國城市排水系統存在的一些問題。
2011年6月23日,北京遭受特大暴雨的襲擊,受強降雨影響,部分立交橋下出現嚴重積滯水現象,造成部分道路交通中斷,地鐵13號線、亦莊線、1號線維持區間運行,對居民出行造成了一定影響,也引起了社會上的較大反響。
城市雨水排除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技術、管理、體制等眾多方面。從目前的分析來看,造成部分城市嚴重內澇的主要原因是暴雨強度超過了排水的一般能力,但是也暴露出我國城市排水系統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
1.對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城市建設存在重地上輕地下的傾向。部分城市雨水管道系統不完善,無雨水管道或雨水管道下游無出路,造成雨水排除不暢,地面形成積水。
2.城市排水設施維護管理水平偏低。排水設施得不到及時的養護和維修,造成降雨時排水設施無法正常發揮作用。如有的城市雨水泵站供電保障率低,遇雷雨天氣造成供電中斷,泵站無法正常運行。
完善排水設施的系統規劃
城市排水設施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從地面匯流到雨水口,從雨水管道到河湖水域,中間還有水量調節設施和雨水提升泵站。在排水設施的規劃中要保證系統的完整和順暢,協調好各設施之間在標準、規模等方面的關系。特別要注意雨水管道出口處河道的排水能力與雨水管道的匹配,避免因河道排水能力不足造成對雨水管道頂托。還要注意處理好河道景觀水位與防洪排水的關系,汛期降雨時要及時開啟閘門,保證排水通暢。應該根據城市的地形、地貌等情況,梳理城市現狀排水系統,在梳理和分析的基礎上,合理編制雨水排除系統規劃,確定城市排水河道、城市雨水管網和城市排水泵站等排水設施的布局、規模,并且在流量和高程等方面銜接好各個設施之間的關系。
加強雨洪控制與利用設施建設
雨洪控制與利用既是解決城市防洪排水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還能夠充分有效地利用雨洪資源,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危機,可謂一舉多得。在北京這樣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建設雨洪利用設施顯得尤為重要。
北京市關于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研究始于上世紀80年代末。2000年,中德合作“北京城區雨洪控制與利用”項目啟動,結合示范區建設,進行系統研究,初步建立城市雨洪利用技術框架。但是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雨洪控制與利用設施的建設在很多城市仍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其在控制降雨徑流和補充水資源方面的作用沒能得到有效發揮。
因此,建議制定相關法規,進一步強化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設施的建設,對于新開發建設區,應按照低影響開發的理念采用透水鋪裝、低綠地、建調蓄水池等方式,盡可能使得開發建設后該用地的徑流量不增加(徑流系數維持在開發建設之前的水平),做到在源頭削減徑流量、減輕城市雨水系統的負擔。
對于城市開發建設項目,在傳統城市雨水排除設施建設的基礎上,應利用城市中的開放空間,如綠地、廣場等,安排雨水調蓄設施的建設。利用城市綠地建設雨水花園,平時作為公園綠地為市民提供休息娛樂的場所,遇到超標準降雨時,用于存儲暫時無法排泄的雨水。利用廣場和立交橋區建設地下蓄水池存儲超標準雨水,儲存的雨水可用于綠化、洗車等城市雜用水。例如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中心區配合場館和公共空間建設了許多調蓄水池,用于調節和利用雨水。
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建設單位更新觀念,充分認識雨洪控制與利用設施在城市防澇和雨水利用方面的作用,還需要有關部門在資金和政策方面給予支持。
利用先進技術,科學規劃排水設施
長期以來,我國進行雨水系統的規劃設計一直沿用原蘇聯的體系方法,基于等流時線法,采用推理公式法進行規劃設計,近60年基本沒有大的變化和調整。但是,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雨水系統規劃設計的范圍日益加大,已經逐漸超過了原有規劃設計方法的適用范圍,導致計算結果出現偏差,影響雨水系統的安全性。因此,需要對原有的雨水系統規劃設計方法進行必要的改進和完善。目前,國外發達國家多采用模型輔助進行雨水系統規劃設計,如歐盟規定:推理公式法僅可以應用于匯水面積小于200公頃或匯水時間小于15分鐘區域,對于較大區域和對排水系統排放或收納水體有影響的區域,必須采用隨時間變化的設計降雨和計算機基礎的流量模擬方法;美國設計規范要求小于160英畝(約65公頃)的系統可采用推理法設計,對于大型排水系統,必須采用計算機水力模型輔助設計。
模型輔助計算既可以用于對現狀雨水管道系統進行模擬分析,也可用于對采用傳統推理公式法規劃設計的雨水管道進行模擬分析,通過模擬分析,可以使我們能夠判斷該雨水管道系統是否能順利排出設計重現期的降雨,找到系統的薄弱環節,對現狀和規劃的雨水管道系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與改造,同時還可以利用超標準降雨的模擬分析,計算不同降雨強度地面積水的時間、范圍和深度,為制定防洪預案提供依據。
強化防汛搶險預案的編制與實施
城市雨水排除系統只能排除設計標準以內的降雨,遇到超過設計標準的降雨,需要依靠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來將降雨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減輕到最小。各城市需制定完整的、切實可行的應急保障預案,并在組織、人員、物資方面予以落實,以確保在極端降雨天氣下城市重要設施的的安全。
氣象部門要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天氣預報和汛情信息。防汛部門根據氣象預報和汛情信息,提前發布汛情戒備預警,預報汛情發生的范圍、時間和規模等。各部門應根據汛情預警信息,及時啟動相應預案,水務部門和各單位防汛人員全部上崗到位,提前部署,排水設施維護和搶險人員要加強對排水設施的巡查和養護,保障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轉。
總之,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暴雨造成城市內澇和積水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鑒于這一問題的復雜性,需要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部門共同努力,完善規劃,加強管理,確保城市排水安全。
1.應對超標準降雨的措施力度不夠。在暴雨的預警預報、應急排水設施的建設以及重點區域、設施的防護措施等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
2.宣傳教育不夠,沒有形成全社會公眾參與的全方位防災減災體系。 針對排水設施存在的問題,以下從加強和完善城市排水設施規劃方面談一談應對城市內澇的措施。
逐步提高雨水系統規劃設計標準
在排水設施的規劃設計標準中,重現期是一個重要參數,其表示設計暴雨強度出現的周期。雨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重現期是根據城市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積水后的財產損失的嚴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決定的。在住建部頒布的《室外排水設計規范》1987版和2006版及《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318-2000)》都對重現期的確定有明確的規定?!妒彝馀潘O計規范》1987版提出“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應根據匯水地區性質(廣場、干道、廠區、居住區)、地形特點和氣象特點等因素確定。在同一排水系統中可采用同一重現期或不同重現期。重現期一般選用0.5~3a,重要干道、重要地區或短期積水即能引起較嚴重后果的地區,一般選用2~5a,并應與道路設計協調。注:特別重要地區和次要地區可酌情增減。”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2006版規定“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應根據匯水地區性質、地形特點和氣象特點等因素確定。在同一排水系統中可采用同一重現期或不同重現期。重現期一般選用0.5~3a,重要干道、重要地區或短期積水即能引起較嚴重后果的地區,一般選用3~5a,并應與道路設計協調。特別重要地區和次要地區可酌情增減”?!冻鞘信潘こ桃巹澮幏叮℅B 50318-2000)》關于重現期的規定與《室外排水設計規范》2006版基本相同,為“重要干道、重要地區或短期積水能引起嚴重后果的地區,重現期宜采用3-5年,其他地區重現期宜采用1-3年。特別重要地區和次要地區或排水條件好的地區規劃重現期可酌情增減?!睆囊陨弦幏吨锌梢钥闯?,國家規范對雨水管道重現期的選用有逐步提高的趨勢,2006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較1987版在重要干道、重要地區或短期積水即能引起較嚴重后果的地區重現期從2-5年提高到3-5年,《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較2006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在一般地區重現期從0.5-3年提高到1-3年。
目前我國城市雨水管道設計重現期一般采用1-3年,大部分城市普遍采用1年一遇重現期。如北京市目前采用的雨水管道設計重現期為一般地區1年一遇,重要地區采用3年一遇,奧林匹克公園中心區采用5年一遇重現期。
發達國家雨水管道設計重現期一般比我國略高,如美國居住區2-5年,商業區2-10年;歐盟居住區2年,商業區2-5年;澳大利亞2-10年;日本東京3年,京都、名古屋5年,神戶、川崎10年。我國與國外重現期的計算方法、取樣方法等不同,使得雨水管道流量計算結果有差異。但總體而言,國內雨水管道設計重現期較國外發達國家略低,造成實際設計排水能力偏低。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排水設施的設計標準是必然趨勢。對于北京這樣的一個特大城市,又是我國的首都,政治地位十分重要,可在規范規定的范圍內選用重現期的高限,即 5年一遇,以保證重要地區和重要設施的排水安全。限于投資和雨水管道利用效率問題,也不可能靠全面普遍提高重現期的方法來抵御極端暴雨造成的內澇和積水問題,宜采用綜合措施應對極端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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