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暫行辦法規范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申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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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8
來源:景觀中國網
為規范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申報工作,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申報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的對象,應是新建的城(鎮)和既有城市的新區。申報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低碳生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審查同意后,由領導小組批準。曾獲得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生態園林試點城市等相關榮譽或稱號的城(鎮)優先考慮。
為規范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申報工作,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申報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的對象,應是新建的城(鎮)和既有城市的新區。申報低碳生態試點城(鎮),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低碳生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審查同意后,由領導小組批準。曾獲得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生態園林試點城市等相關榮譽或稱號的城(鎮)優先考慮。
辦法規定申報低碳生態試點城(鎮)應具備下列5個基本條件:新建城鎮(新區)規劃建設控制范圍原則上應在3平方公里以上,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與中心城區距離不宜大于30公里,在100公里范圍內應有可依托的大城市;靠近高速公路、鐵路(或軌道交通站點),已有或已規劃建設便捷的對外交通;如已建有道路系統,其路網建設基本符合“綠色交通”的原則;有健全的工作機制,包括:成立權責相符的領導與組織協調機構,并給予資金與制度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制訂了低碳生態試點城(鎮)規劃綱要和建設實施方案。
辦法還規定了申報新建低碳生態試點城(鎮)應提供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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