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肇元:嚴格掌控管理體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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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1
來源:景觀中國網
建筑物的使用壽命是我國建設工程能否進入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使用壽命”其實是指建筑物使用過程中不需對其進行“傷筋動骨”式的“大修”年限。那么僅以我國城鎮2006 年180億平方米的建筑物估計,資產總值相當于當時全國兩年的生產總值。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消耗鋼材50 公斤、水泥150 公斤估計,如果建筑物實際使用壽命能夠平均達到我國建筑法和國際普遍設定的要求,即50 年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筑結構,能提供平均近百年的使用壽命,就有可能節約鋼材9 億噸、水泥27 億噸、砂石80 億方,這里還未包括建筑裝修、建筑設備以
建筑物的使用壽命是我國建設工程能否進入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使用壽命”其實是指建筑物使用過程中不需對其進行“傷筋動骨”式的“大修”年限。那么僅以我國城鎮2006 年180億平方米的建筑物估計,資產總值相當于當時全國兩年的生產總值。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消耗鋼材50 公斤、水泥150 公斤估計,如果建筑物實際使用壽命能夠平均達到我國建筑法和國際普遍設定的要求,即50 年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筑結構,能提供平均近百年的使用壽命,就有可能節約鋼材9 億噸、水泥27 億噸、砂石80 億方,這里還未包括建筑裝修、建筑設備以及建筑垃圾處置的資金與能源節約。而且建筑業也是消耗不可再生資源和排放二氧化碳的大戶。
造成30 年平均壽命的原因錯綜復雜,主要是近10 來年大拆、胡拆的結果。問題主要出在管理環節;技術標準的不少要求雖然有些偏低,但絕不會低到使平均壽命只有30 年的程度,至少有六七十年。這個問題也不是國家建設部門一個部門所能解決的,牽涉到管理體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各個環節。
據報載,僅2002 年到2004 年間的3 年拆房面積就有6.8 億平方米,占3 年內商品房竣工面積的45%。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城鎮房屋總面積尚不到2 億平方米,可見近年被拆的房子幾乎都是后建的,其中大部是上世紀70 年代和80 年代建造,甚至還有不少90 年代建造的房屋。一些地區在同一地皮上的房子在不長時間內已拆了2—3 遍。與此同時,造成全國千城一面,建筑歷史文化遭到嚴重破壞。
城鎮的一般房子不可能活到100 年,有城鎮人口增加、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需要改善等正常原因,但很多是借舊城改造之名,純為地方領導營造政績和房地產追逐暴利的需要被成批鏟除的。城鎮規劃的前瞻性不足也有關系,不過城鎮主管領導的任期據說平均不到3 年,如果來了一個領導就提出一個新主意,恐怕再好的規劃也沒有用。
所以要有法律法規來約束地方黨政部門領導對城鎮建設的不適當干預;切斷地方政府與房產開發商之間的利益鏈;工程建造必須有合理的建設工期和合理的建設造價,除特殊情況外,取締工程建設邊規劃、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行為;要試點逐步實行保險業介入房屋建設,讓保險作為房屋質量的利益干系方,改變當前個別地方已經萌發的開發商、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驗收部門串通一起的危險趨向。
現有的《建筑法》在一些方面也需要完善,比如建筑法第80 條規定,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這一條很難實現,房屋使用階段出了毛病,設計施工方的責任者,大概早就不知去向了。
為使一般房屋的混凝土結構能夠達到平均100 年的使用壽命,今年已頒布了一本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提出的技術要求比以往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高得多,應該能在相當程度上符合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提出的使用壽命要求。前幾天有一個設計院的總工打電話問我,這兩本規范的要求不同,是用強制性的,還是推薦性的?我的回答只能是:請與業主共同商定,如果我是業主,應該要推薦性的;如果能說服開發商,這樣做并不會明顯增加你的開發成本,只能提高你作為商人的聲譽,那就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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