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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7日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提出兩地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合作發展定位六個方面
根據框架協議,兩地合作的發展定位包括六個方面:
一、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與閩臺、北部灣地區深度合作,深化與泛珠江三角洲等其他地區合作,率先建設在全國乃至亞洲具有較強引領作用、更具活力、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
三、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制造業優勢,加快形成國際一流的現代產業體系和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世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促進區域人員、貨物、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五、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及消費方式,建設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務水平先進的優質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銜接,促進香港與深圳、廣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實施人才戰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總部經濟,形成高端產業、高級人才以及優質資源集聚的世界級城市群。
確定九大領域合作內容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確定了兩地在跨界基礎設施等九大領域的合作內容。
這九大領域合作內容是:
——跨界基礎設施。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跨界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構建大珠江三角洲發達完善的基礎設施體系。具體包括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信息網絡、水電及能源基礎網絡。
——現代服務業。支持香港發展高端服務業,促進香港現代服務業進入廣東,拓展發展空間;通過引進和合作,加快廣東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升服務業水平;深化粵港產業鏈條分工合作,形成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協作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具體合作內容包括金融、旅游、物流與會展、專業服務與服務外包、文化創意及工業設計等。
——制造業及科技創新。發揮各自優勢,聯手承接國際高端產業轉移,提高創新能力,推動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世界先進制造業基地。具體合作內容包括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科技創新。
——營商環境。共同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實現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優化和提升區域營商環境。具體合作內容包括通關、便利往來、檢驗檢疫、電子商務、技術標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事務合作、貿易投資促進。
——優質生活圈。完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合作機制,保護區域環境和自然生態,促進社會資源開放共享,共同建設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生活圈,打造更適宜人居的自然和社會生活環境。具體合作內容包括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及食品安全、文化體育、社會保障、治安管理、應急管理。
——教育與人才。深化教育培訓合作,共同推進專業資格互認、區域人力資源開發和專業人才流動,打造亞太區域人才教育樞紐。具體合作內容包括教育、培訓、人才流動。
——重點合作區。共同推動發展建設重點合作區域,按照依法批準的深圳市、廣州市和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加強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合作,以點帶面提升粵港合作水平。具體合作區域包括深圳前海地區、深圳河套地區、廣州南沙、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重點市。
——區域合作規劃。共同編制區域合作規劃,就共同關心及影響區域發展的課題及事項進行研究,落實合作項目,統籌合作進程,發揮協同效益,促進區域融合發展。具體內容包括優質生活圈規劃、基礎設施規劃、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旅游合作規劃、合作規劃實施。
——機制安排。遵循“一國兩制”方針,順應區域合作基本規律,不斷完善和創新粵港合作機制。包括高層會晤、聯席會議、工作機構、咨詢渠道等。
金融合作以香港為龍頭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中,引人矚目的是首次明確提出粵港兩地金融合作以香港為龍頭,這被視為粵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框架協議提出,“提升香港國際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這明確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在金融產業發展的側重點和分工合作關系,有利于粵港兩地整體發展。
分析框架協議關于兩地金融合作的5點具體內容可以發現,這些合作正如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所指出的,在政策層面上有許多新的突破。
其中,“共同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適時擴大參與試點的地區、銀行和企業范圍,逐步擴大香港以人民幣計價的貿易和融資業務”,為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創造了條件,也為國家實施金融開放、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探索了發展路徑;“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依法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或組織”,為港資銀行在廣東縣域基層提供“提前布點”的條件;“全面推進信貸、證券、保險、期貨、債券市場和基金管理等金融業務合作”,“爭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港股交易所交易基金等試點合作”,對于積極探索加強粵港金融業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間;“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保險市場,鼓勵香港保險代理機構在廣東設立獨資或合資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這是在目前內地尚未出臺合資保險代理機構設立辦法的情況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