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涵:每個社區規劃都應征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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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來源:景觀中國網
北京市規劃委日前宣布,北京將試點建立“社區規劃公眾參與平臺”,勁松成為首個試點。試點將在100個街道及鄉鎮逐步推廣。通過此平臺,在建設項目規劃管理中,將考慮居民意見,對重大問題或居民反映強烈的問題將召開座談會
北京市規劃委日前宣布,北京將試點建立“社區規劃公眾參與平臺”,勁松成為首個試點。試點將在100個街道及鄉鎮逐步推廣。通過此平臺,在建設項目規劃管理中,將考慮居民意見,對重大問題或居民反映強烈的問題將召開座談會、聽證會或專題論證。(10月14日《新京報》)
社區規劃攸關社區居民的切身利益,然而一直以來,社區居民卻難以享有對社區規劃的發言權。民意的缺位導致社區規劃脫離“以人為本”,背離服務大眾的初衷,有的甚至直接造成居民利益受損。舉例而言,一塊社區的空地應建居民急需的服務設施,如菜市場、體育健身場所等,但相關部門偏偏或建成綠地,或建成商業設施。一些社區規劃更動輒引起沖突矛盾,因為某個規劃許可,業主集體將規劃部門告上法庭的新聞頻現于媒體,如2004年“京城行政許可法第一案”中,因為北京市規劃委同意開發商將小區配套幼兒園變更為洗浴中心,149名業主提起訴訟,北京市規劃委最后敗訴。
在付出不菲的社會代價后,有關部門認識到公眾參與在社區規劃中的核心地位,推出“社區規劃公眾參與平臺”,這無疑是一大進步。有效實現社區規劃的公眾參與,這將是一個多贏之舉:一方面,它伸張了社區居民的利益,同時,也能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從而避免拆與建的循環,大大縮減社會成本。
事實上,保障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在許多國家都有成功的經驗。在美國,一項城市規劃,沒有居民的多數同意,一般不可能實施。美國公眾參與規劃的方式多種多樣,常見的有問題研究會、鄰里規劃會議、機動小組、公眾評議會等,以及我們熟知的公眾聽證會。更關鍵的,這種參與的過程都有法律的保障,具備一整套詳細的操作程序,程序的規范最大可能地杜絕了人為的恣意。
同樣,北京的“社區規劃公眾參與平臺”要想獲得成功,也要把規范的程序建設列為重心。例如,應在法律層面上確定,社區規劃公眾參與是“必須”而非可有可無,沒有公眾參與的社區規劃一律視為無效;是否接納居民意見,這不應由政府部門單方面決定,應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座談會、聽證會或專題論證在怎樣的情況下啟動,以什么樣的程序進行等,應當一目了然。其實,公眾參與本來就是一個程序概念,不樹立程序上的公信,任何的公眾參與都只是個美麗的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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