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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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1
來源:景觀中國網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了六大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了六大促進循環經濟的制度,包括循環經濟的規劃制度、抑制資源浪費和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制度、循環經濟的評價和考核制度、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及對高耗能、高耗水企業設立一項重要和重點的監管制度、強化的經濟措施等。
立法對過度包裝說“不”
月餅等“過度包裝” “豪華包裝”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會污染環境。循環經濟促進法對此予以了限制。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通過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并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一次性消費品產銷受限
在餐館使用一次性餐具、賓館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現象非常普遍。循環經濟促進法則對這種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加以限制。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該法還規定,對列入規定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和對外貿易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
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對符合相關標準,并且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生產中的廢物不能“一棄了之”
企業對在生產中產生的廢物,不能再“一棄了之”。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廢石、廢料、廢氣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企業應當發展串聯用水系統和循環用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再生利用。
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建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并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電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綜合利用資源發電的企業簽訂并網協議,提供上網服務,并全額收購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此外,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采用先進或者適用技術,對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農產品加工業副產品、廢農用薄膜等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
循環經濟
所謂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 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也就是資源節能和循環利用活動的總稱。它主要是通過建立從“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和從“生產-消費-再循環”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其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是,以較小的發展成本獲取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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