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所有和國家保護之間有矛盾,新農村建設和鄉土文化保護關系未理順
admin
2007-11-20
來源:景觀中國網
一處古建筑被建筑所有權人拆卸,賣給了外地人。由于該建筑為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文化遺存,在法律上沒有剛性的保護規定,文物管理部門無法進行干預。 沿溪依山,擁有成片
一處古建筑被建筑所有權人拆卸,賣給了外地人。由于該建筑為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文化遺存,在法律上沒有剛性的保護規定,文物管理部門無法進行干預。
沿溪依山,擁有成片的傳統民居,還有鵝卵石和青石板相間的鄉間小路。這樣的村子,美得就像一幅濃淡相宜的水墨畫。但在康莊工程建設中,卵石路被改建成了水泥路,古樸而優美的村子添上了不和諧的一筆……
這是記者前不久在我省農村采訪時看到的令人遺憾的一幕幕。
一些地方打著“新農村建設”的旗號,搞大拆大毀,一批重要的鄉村文化遺存正在消逝!
據了解,鄉村歷史文化遺存中的大部分古建筑屬村民所有,按照《憲法》,公民有處置自己財產的權利,由此在歷史文化遺存私人所有和國家保護之間就產生了矛盾。武義縣博物館副館長薛驍百說,一方面,國家要求古建筑所有者按國家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保護;另一方面,國家在保護資金投入上又十分有限,盡管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歷史文化遺存“誰使用、誰維修”,但是在鄉村,在具體執行上顯得十分困難。有的居住者因經濟條件困難無力承擔修繕費用;有的在使用過程中為適應生產生活,對古建筑進行改動和更新;有的在外建有新房,任古建筑破敗不愿修理;有的古建筑產權分屬幾戶甚至幾十戶,修與不修難以形成統一意見。此外,按照農村現行的“一戶一宅”政策,舊宅基地不拆,不能批新的宅基地,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引發村民拆舊建新,從而加劇鄉土建筑被毀現象。
與此同時,新農村建設被一些地方片面理解為“新村莊建設”,在修繕整治中將古建筑的墻體粉刷一新,還將原先的木構架大量更換或油飾,真文物硬生生被修成了假文物。金華市曾對此進行過專題調研,一位參與調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新農村建設和村莊整治中,政府制定了各項建設和整治工程項目的內容以及財政補貼政策,按村鎮實際投入金額的百分比予以補貼。有的村為爭取上級經費和完成相關指標,把村落的石子路變成了水泥路,將池塘駁坎修成了整齊的水泥方塊石堆砌,而村旁的風水口則改造成一個不中不西的小公園……
如何保護好那些留存不多、有著幾百甚至千年歷史的鄉村文化遺存?如何正確處理新農村建設與古村落鄉土文化保護的關系?著名規劃專家、北大教授俞孔堅曾提出過以優先保護鄉村文化遺產作為新農村規劃前提的觀點。他認為,優先保護鄉村文化遺存必須先做到“反規劃”,即鄉村規劃和設計首先從規劃和設計不建設用地入手,而不是傳統的建設用地規劃,優先規劃和設計鄉村生態基礎設施。他建議,在進行新農村建設規劃之前,盡快組織編制“國土生態安全格局與鄉土遺產景觀網絡”保護規劃。
杭州市委黨校上城分校周乾松副教授則建議,將古村落保護的內容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中,形成良性互動。在制定村鎮建設規劃的同時,高標準制定切實可行的古村落鄉土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凡涉及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依法接受文物部門評估和認定程序。同時,盡快出臺《歷史村鎮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新農村建設中鄉土建筑保護標準》,研究和探索土地置換的相關政策,實施建設新區、保護老村的新模式。
對產權屬個人所有的有價值的鄉土建筑,薛驍百認為,政府應給予適當的維修補助經費。他還建議按照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以多種方式調動農民和村集體在鄉土建筑保護上的積極性,引導他們在自愿基礎上實現鄉土建筑產權或使用權的轉移,鼓勵和扶助他們依靠自身力量維修保護鄉土建筑。另外,對居住在古建筑內的居民,在其申請宅基地時,有關部門不妨要求其履行修繕義務后再批宅基地,并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引導和鼓勵村民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發表評論
熱門評論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