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消解迷失在保護和利用之間的短視與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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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6
來源:景觀中國網
北望上海,東鄰杭州的寧波,有著豐富多樣的文化遺產資源——集有重大歷史、現實影響的港口城市,和具備獨特風貌的江南水鄉于一身,形成了具有唯一性的特殊文化景觀。然而來自寧
北望上海,東鄰杭州的寧波,有著豐富多樣的文化遺產資源——集有重大歷史、現實影響的港口城市,和具備獨特風貌的江南水鄉于一身,形成了具有唯一性的特殊文化景觀。然而來自寧波市文化局的鄔向東先生談到這座名城的文化遺產,卻不無感慨地說,他最擔心的,便是一旦當自己出差辦事之時,寧波市一些擁有高度文化價值的建筑群,也許就未必會免遭遇被拆毀掉的命運了。在11月3日下午的分論壇上,鄔向東談到的這一現象開啟了一場關于人類文化遺產保護的深入探討。
文化遺產的偶然與必然——短視與淺見的由來
名城文化遺產的保護,實則無異于對該城市的一種建設行為,一旦相關部門意識不到這一層,那么由此而產生的后果,常常是不堪設想的。
鄔向東認為,歷史文化遺產的存留狀況,是城市發展的必然產物和偶然結果。這其中,地方官員的領導理念作用很關鍵。通常情況下,市、縣兩級政府對城市文化遺產的發展將起到決定作用。因為土地之于城市的經濟指數有著重大的意義,依靠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市、縣級政府便可以在短時期內獲得大量的資金支持。由此,包括建筑物在內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政府行為的作用下,便具有了一定的偶然性。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的徐怡濤認為,由于文化遺產具有在保護與利用的過程中逐步體現和積累其經濟價值的特點,因此,任何忽視文物保護,急功近利或不恰當的利用,都將造成經濟和文化上的損失。地方政府往往是開發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的主體,但由于各級政府部門長期以來對文化遺產領域的學術研究、保護和管理重視、投入均顯不足,較多追求短期的經濟利益,忽視了上述因素對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的產生和積累所起到的決定性作用,最終造成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總量下降,背離了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忽視研究、保護和管理,是目前困擾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事業和諧推進、亟待糾正的錯誤觀念。
梁思成的遺憾——不要讓學者變成孤獨無力的保護者
在文化遺產領域,學者所研究的對象,自然是遺產之價值,即其學術性,從而為遺產的保護提供建設性的意見。梁思成先生可謂中國當代學者中糾正上述短視和淺見的第一人。然而時至今日,學者們依然在一定程度上面臨無助的困境。
在徐怡濤看來,學術研究、科學保護及合理利用,與文物經濟價值實現和存續的關系,亟需在政府環節得到正確的認知。文化遺產不是普通的商品,其價值的實現與升華,絕不是單純的經濟數據所能估算的,而是要以學術尺度來衡量。從當前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策略來看,政府多傾向于關注遺產的經濟價值,而對遺產的學術研究、保護遺產的宣傳教育卻遠不及開發文化遺產經濟功能的活動頻繁有力。而長期以產業、項目帶動文化遺產的保護所造成的必然結果,就是學術研究的邊緣化。
徐怡濤認為,學術研究、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都是影響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的重要因素。研究、保護,和管理的人力物力投入,應視為增加和逐步兌現文化遺產價值的重要成本投入。因此,學者們希望相關政府部門改變對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對立的錯誤觀念,提高對文化遺產學術研究的重視,加強學術研究投入,從而實現對文化遺產的科學保護和有效管理。
認識文化遺產的冰山——實現可持續發展
來自澳門文化局的陳澤成先生認為,欲實現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首先須得協調社會、環境與經濟三方面的關系。人們對于遺產的利用主要涉及兩個層次:一是社會、文化價值,二是經濟價值。在陳澤成看來,實現文化遺產價值的本質,在于其社會文化價值是否得以發揮,在于是否能夠促進人類環境和社區的進步和改善。至于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是否得以重視,即在所謂自由市場經濟主導下的真實價值,在陳澤成看來,其實只是文化遺產價值的表層。
一直以來,文化遺產的價值主要以經濟價值來衡量,所以其真正價值往往沒有得到公允的評定。“文化遺產是屬于公眾的,不應該成為私人或商業機構牟利的工具。文化遺產的總的經濟價值,應該是保護費用和再利用所產生的收益。其效益取決于直接或間接的使用人次和存在的時間。只有這樣,在經濟上才能形成一個可持續循環系統。”顯然,經濟價值直接與個人需要相關,但經濟價值不是一種普遍價值。畢竟,只有當文化在繼續之時,文明才能繼續綿延不斷地向前發展。
如果把海明威的冰山理論應用于文化遺產的價值分析,那么經濟利益便是浮在水面的部分,隱藏其下的則是社會文化利益。因此,社會文化利益與經濟利益既有所不同,又息息相關。當然,經濟雖然只是作為表層的影響效果,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的本質作用都在于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和文明的進步,不可偏一而廢。
讓參與者收獲自豪——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效益
陳澤成在總結文化遺產保護的最終目標時是這樣表述的:保護文化遺產的目標,首先是要為人服務。讓更多的人參與到保護遺產的行列中來。對于文化遺產保護部門來說,其使命就在于,不論是從保護文化遺產本身,還是配合國家的總體發展策略,都應該讓國民通過參與保護來建立對國家的歸屬感和自豪感。可見,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如以正道行之,它是建立對國家民族自豪感的來源,造福人民,創造就業和收入;同時提供途徑去正確了解其它文化和思想,能夠強化‘地球村’的概念,如多元共存。”兩地學者在他們的報告中共同表達著重視保護文化遺產的呼聲,可見消解迷失在保護和利用之間的短視與淺見,是我國相關部門在接下來的時期內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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