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將出臺世界遺產監測巡視制度
admin
2006-08-18
來源:景觀中國網
“重申請輕保護”,世界遺產中心出臺的《凱恩斯決議》中,就有兩項直指了世界遺產存在的時弊。為了更好解決這一弊端,國家文物局決定出臺系統的世界遺產監測巡視制度。昨日,國
“重申請輕保護”,世界遺產中心出臺的《凱恩斯決議》中,就有兩項直指了世界遺產存在的時弊。為了更好解決這一弊端,國家文物局決定出臺系統的世界遺產監測巡視制度。昨日,國家文物局世界遺產處處長陸瓊表示,國家文 物局考慮在下半年建立這一制度,作為各地世界遺產保護的標尺。
“進入世界遺產名錄后,我們就要進行監測和巡視,這是締約國必須履行的義務”,陸瓊指出,為了使我國世界遺產的監測巡視制度能更規范化、系統化,國家文物局決定出臺系統的監測巡視制度。
監測工作在1994年被列為世界遺產委員會的職責之一,該制度包括遺產地自我監測和國家文物局根據舉報情況的反應性監測兩種。
巡視制度則分為定期例行巡視和不定期巡視兩種。
陸瓊指出,世界遺產的監測巡視制度將從世界遺產委員會、國家文物局、各地方相關管理部門三個層面進行。類似世界遺產委員會將根據社會上的輿論反映也會進行國際層面的反應性監測。
至于下半年出臺的監測巡視制度的內容,陸瓊介紹,世界遺產公約將是制定標準的基礎。同時國家文物局將結合國內具體情況,定一些硬性指標。這些硬件指標將包括類似環境監測、旅游監測、文物本體保存狀況的監測。屆時,將以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監測組的形式,對各世界遺產進行緩沖區、環境景觀破壞,有無亂建搭建物,文物本體的保存狀況等進行監測。(記者李健亞 實習生閆紅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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