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建筑師人才流動規定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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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日,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2005]5號),按照《關于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建設部第374號
近日,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2005]5號),按照《關于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建設部第374號)要求,對于注冊建筑師有關執業資格注冊事項做出了一些新的規定。與以往的一些相關規定相比,在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條件規定上,取消了以往相關文件中的“在不影響原單位設計資質前提下”的條款,改為只要“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即可。有建筑師認為這是我國注冊建筑師管理方式上的重大突破。
我國自1995年實行注冊建筑師制度以來,有關管理制度一直規定注冊建筑師變更注冊要“在不影響原單位設計資質前提下”。2005年11月4日,建設部下布發了第374號公告《關于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說“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關于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2004]278號)中‘十、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關于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事項的有關規定不再有效。”“有關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事項的具體規定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另行通知。”12月29日,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上述通知。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士表示,該通知發布后,注冊建筑師管理將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逐步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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