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級景區少總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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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來源:景觀中國網
福建省35處省級風景名勝區,至今還有18處沒有編制總體規劃。這是從近日召開的福建省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座談會上傳出的消息。 據介紹,由于規劃滯后,不少景區的建設
福建省35處省級風景名勝區,至今還有18處沒有編制總體規劃。這是從近日召開的福建省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座談會上傳出的消息。
據介紹,由于規劃滯后,不少景區的建設走向“城市化”、“公園化”和“廣場化”的誤區,一些建設項目沒有報批就盲目開發,損害了原生景觀和自然生態。一些地方隨意出讓轉讓風景名勝區經營權和管理權,將風景名勝區門票收費權和整個景區經營權捆綁出讓30~40年,導致不可再生的國有資源流失和風景名勝資源遭破壞。
福建省建設廳強調,在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內,除了建設必需的保護性設施外,不得建設其他工程項目;未經批準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新建、復建各類宗教建筑和露天佛像;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游樂園、人造景觀和龍宮鬼城;不得與風景名勝區重疊或交叉設立開發區、度假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
福建省建設廳起草的《福建省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上報省政府,有望近期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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