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歷史文化名城 河南立法限制政府行為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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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2
來源:景觀中國網
一座歷史文化名城的留存需要幾百甚至幾千年的時間,而積淀了幾千年的文明卻可以在一夜間被推土機夷為平地。立法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7月30日,省十屆
一座歷史文化名城的留存需要幾百甚至幾千年的時間,而積淀了幾千年的文明卻可以在一夜間被推土機夷為平地。立法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7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并通過了《河南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限制各級政府進行城市建設時對歷史文化名城的破壞。該《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我省是一個歷史文化名城大省,我省地下文物、館藏文物、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數量均居全國第一,全國八大古都我省有四個,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有8座。同時,省政府在新的《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之前,還核定公布了20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因多種歷史原因,一些集中展示河南傳統文化的街區整體格局和建筑風貌在城市建設中被破壞的速度很快。
兩位卸任的河南省文物局長對歷史文化名城頻遭刀割均心急如焚:“除了商丘市的睢陽區(原商丘縣)和南陽市淅川縣荊紫關整體保護得還完整一點以外,我省能夠集中展示河南傳統文化的街區整體格局和建筑風貌被毀壞殆盡,現在留存的只是一些單體的古建筑和古街老巷。復原古建筑用水泥澆筑起來,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滋味。”
非但如此,就連我省現在幸存的一些單體古建筑,有的還正在遭受著踐踏。開封市幾年前在城墻根建起了一個大市場,市場最近的地方僅僅距城墻8.4米。一些商販將洗鍋水傾倒在城墻上,小便便到城墻上,到處都腐蝕著城墻。還有的城市舊城改造,將有歷史風貌的四合院大片大片地沖掉。
2003年3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就第一次審議《條例(草案)》,今年3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二次審議,7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并獲得通過。就在為歷史文化名城立法保護的過程中,一些歷史文化名城仍在遭受著破壞。省人大常委會有關組成人員在審議該《條例(草案)》時指出,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對自己居住的特色民宅進行整修破壞了歷史文化名城的風貌,但這個破壞僅僅是單體的破壞,對歷史文化名城破壞性較大的是政府行為下的舊城改造。省人大常委會的一位組成人員說,現在一些政府官員一說城市發展就是“舊貌換新顏”,將原來的一些具有傳統文化氣息的古老街巷都建設成了現代氣息的高樓大廈。有的城市只看近期利益、只考慮政績工程,對具有珍貴歷史文化價值的街區任意拆毀,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事業面對嚴峻局面。
《條例》重要內容解讀
①限制政府行為破壞寫進《條例》
政府行為破壞性很大,因此《條例》要對政府行為進行限制。《條例》第九條規定,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按照批準程序報批。第十四條規定,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保護規劃進行適當調整。屬重大調整的,報批前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第二十四條規定,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并接受監督。
②擅自變更保護規劃可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部門擅自改變或者不執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規定,城市規劃、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中,不按規定進行保護規劃的編制、申報、審查的,或不按規定組織實施保護規劃,致使歷史實物遺存、傳統風貌遭受破壞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省已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繼續有效
新頒布實施的《文化保護法》將歷史文化名城的授予權力收歸了國家,地方沒有授予的權力。但國家對《文化保護法》修訂前各省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是認可的,并且規定,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必須是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條例》特地作出規定,我省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參照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辦法施行。《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在《文化保護法》修訂之前批準公布的20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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