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規范公共建筑設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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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1
來源:景觀中國網
經過專家咨詢委員會和有關職能部門多方論證,杭州市政府前不久批轉了市建委上報的《關于規范杭州市區房地產市場部分公共建筑設計與管理的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規定:
經過專家咨詢委員會和有關職能部門多方論證,杭州市政府前不久批轉了市建委上報的《關于規范杭州市區房地產市場部分公共建筑設計與管理的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規定:杭州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確定為城市配套服務公共建筑(特別是居住區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變其用地性質和建筑用途;凡房地產市場推出的各類土地,市規劃管理部門應進一步明確其用地性質和建筑用途,對混合類型的建筑應當明確分項內容、比例等詳細規劃指標。今后出讓的地塊中,除由市規劃管理部門明確為重要地段并有景觀要求或特殊作用(社會服務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許建設可分割銷售的公共建筑,但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辦證和管理。
《若干意見》還對允許分割銷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寫字樓)提出具體條件:具有獨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攤面積不大于分割銷售面積的30%;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類配套設施具備獨立計價計量條件;整個項目的公共設施和配套用房等內容,均需明確產權、使用和管理性質;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經營管理和提供物業配套設施等服務工作;物業管理應按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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