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鄉規劃要做到“三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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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1
來源:景觀中國網
湖北省省長羅清泉在近日召開的湖北省城鎮工作會議上強調,城鄉規劃是政府管理城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實現資源合理利用的關鍵,是城鎮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城鄉規劃工作要切實
湖北省省長羅清泉在近日召開的湖北省城鎮工作會議上強調,城鄉規劃是政府管理城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實現資源合理利用的關鍵,是城鎮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城鄉規劃工作要切實做到“三個加強”。
——加強對城鄉規劃的指導。我們的眼光要看得遠一點,規劃一定要著眼長遠,體現必要超前、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勇于改革創新,以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大中城市的規劃,要聘請國際和國內的城市規劃專家進行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專家的意見。要高度重視規劃的系統性,規劃調控和管理的范圍要從局限于城市規劃區、建成區范圍擴大到城鄉一體化,特別是要嚴格城鄉結合部的規劃管理和村莊、集鎮規劃工作,充分發揮規劃的“龍頭”作用。當前,要抓緊做好武漢、襄樊、宜昌三個都市圈(區)的規劃編制工作。
——加強對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要嚴格依據城鎮體系規劃,進行水源保護地區、生態保護地區開發和建設的監督管理,嚴格區域空間開發管制,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城鄉規劃要從確定與安排開發建設項目轉向各類資源保護利用。要做好歷史文化名城整體格局、歷史文化傳統街區、文物古跡和歷史性建筑及其周邊環境三個層次的保護,構成從點到面的保護體系。城鄉規劃的行政管理權要集中統一,不得下放。
——加強對城鄉規劃工作的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的法規體系和嚴格的規劃審批制度。規劃一經批準實施,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隨意變更,決不能因為主要領導同志更替而隨意變動既定的規劃。城鄉的一切建設都要嚴格依照城市規劃,量力而行,逐步實施。要加強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由建設、發展計劃、財政、國土、文化等部門組成的城鎮規劃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要嚴肅查處,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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