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場項目法人合作方招標工作公開、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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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4
來源:景觀中國網
國家體育場是北京2008年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主體育場,是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內的標志性建筑。自2002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國家體育場實行項目法人合作方國際招標,至2
國家體育場是北京2008年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主體育場,是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內的標志性建筑。自2002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國家體育場實行項目法人合作方國際招標,至2003年8月9日舉行國家體育場項目簽約儀式,招標工作共歷時12個月,中標人最終確定為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中標人將與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出資代表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負責國家體育場的設計、融投資、建設,以及2008年奧運會后30年的特許經營權,特許期滿后將體育場移交給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家體育場是北京市實行項目法人招標的奧運會比賽場館及相關設施諸項目中,第一個發標、開標、定標和簽約的項目,它的成功運作不僅對于其他奧運會比賽場館及相關設施項目法人招標的順利推進具有示范和先導作用,而且對于推動北京市公益設施項目投融資體制改革也做出了有益探索和實踐。
回顧國家體育場項目法人合作方招標的一年工作,整個招標過程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工作的,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透明”,是一個“陽光工程”。作為本項目招標人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單位,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有關人士向記者披露了招標投標過程的具體情況。
國家體育場項目法人合作方招標工作分兩步進行。第一步:2002年10月28日至2003年2月12日為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階段,經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和推薦,從7名申請人中選出5名入圍的投標人,參加第二步招標;第二步:2003年4月21日至8月初為招標、評標、定標階段,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和推薦,按照有關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了中標人。
為了確保國家體育場項目招標工作成為一個“陽光工程”,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從招標工作開始就確定了“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工作原則,并貫徹于招標工作全過程。
1、公開選聘法律、財務顧問機構和招標代理機構。2002年6—7月,市計委在《人民日報》、《中國日報》(英文)有關新聞媒體和網站上發布公告,面向國內外公開選聘法律、財務顧問機構和招標代理機構。經過對應聘機構及其工作方案的評審和比選,最終選定國家開發銀行/普華永道聯合體、香港匯豐銀行為財務顧問,英國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國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為招標代理機構。
2、廣泛宣傳招標工作,積極推介奧運場館項目法人招標項目。半年多的時間內,分別在香港和北京召開項目法人招標說明會、新聞發布會、信息披露會、推介會等較大規模的會議,邀請有關新聞媒體、駐華使館和企業參加會議,參會人員達萬人次以上,這對招標工作起到了較大推介和推動作用。
3、設立專門網站、新聞單位跟蹤報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在北京投資平臺上開通奧運項目法人招投標網站,作為市計委奧運項目招投標工作直接面對國內外公眾的窗口。網站推出后,反響很大,目前訪問人數超過600萬人次,已經成為社會公眾了解奧運工程建設、奧運項目招投標進展的一個重要平臺。國家體育場項目招標工作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為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市計委與有關新聞單位積極配合,在招標工作的每一個重要環節,如發布招標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公告、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文件購買情況、投標人入圍情況、招標文件發出情況、開標情況、簽約儀式等,都向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等主流媒體提供了新聞稿,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
4、發布招標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公告。2002年10月25日和26日,在《人民日報》、《北京日報》、《中國日報》(英文)連續二天刊登《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北京2008年奧運會比賽場館及相關設施項目法人招標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的公告》,并在北京投資平臺網站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同時發布,國家體育場是其中的一個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共有39家有意向的申請人購買了國家體育場項目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文件,申請人來自包括中國、美國、法國、德國等12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有7家獨立或聯合體申請人遞交了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申請文件。
5、邀請北京市公證處進行公證。本次招標的第一階段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申請文件遞交截止和開啟,第二階段投標文件開標和唱標是在北京市公證處的公證下進行的。
6、第29屆奧運會監督委員會對本項目招標資格預審和評標工作進行了全過程監督。該監督委員會不僅對第一階段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申請文件的遞交截止和開啟,投標文件的開標和唱標過程進行了現場監督,而且對第一階段資格預審和意向方案的評審和第二階段投標文件的評審的全過程進行了現場檢查和監督,從而保證了二次評審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客觀性和獨立性。例如,在第一階段資格預審和意向方案的評審之前,發現某個評委所在單位與某申請人有間接關系,市計委依法撤換了該評委。第二階段評標委員會原來有19人組成,開標后,發現有2名評委與投標人有關聯關系,市計委及時采取措施,在正式評標前使2名評委退出評標委員會,評委人數變更為17人。
7、依法組建了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獨立開展評審工作。第一階段資格預審和意向征集方案的評審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國內外專家共11人組成,其中專家9名,境外專家占6名,分資格評審組和意向方案評審組兩個評審組,分別負責資格條件和意向方案的評審。2003年2月上旬,經過評審,推薦了5名綜合評分靠前的申請人為入圍投標人。第二階段評標委員會由17名評委組成,專家評委在90%以上,其中境外專家7名。專家評委涉及規劃設計、場館建設、金融、財務、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奧林匹克運動事務、法律等各個領域,都是本領域的知名專家,并且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評標委員會分成四個評標小組,一組負責對合同文件的響應評審;二組負責建筑設計優化方案和建設方案評審;三組負責融資方案、財務分析和保險方案評審;四組負責運營方案和移交方案評審。2003年7月上旬,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了符合性審查和詳細評審。評標采用綜合評審法,即根據各項評審因素打分,加權平均后評定出2名評標序列在前的投標聯合體作為中標候選人,即第一中標候選人北京建工集團國家體育場項目聯合體,第二中標候選人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以上兩次評審工作,招標人均采納和接受了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評審結果。
8、依法進行談判和簽約工作。2003年7月18日,招標人向第一中標候選人北京建工集團國家體育場項目聯合體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隨后與之進行合同談判。但是,由于投標人的原因,未能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及有關單位簽署合同協議。依據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和招標程序,招標人依法取消了北京建工集團國家體育場項目聯合體的中標資格,并于8月2日向第二中標候選人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發出了中標通知。經過談判,8月5日,在規定的時限內,談判各方對有關合同協議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與北京市政府授權單位草簽了《特許權協議》、與北京市政府授權單位和北京奧組委草簽了《國家體育場協議》、與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合作經營合同》。
項目法人招標,特別是大型體育場設施公開招標,并與政府出資代表成立合作項目公司,在國內是第一次嘗試和探索,但整個招標過程都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要求來進行的,自始至終貫徹法定的招標程序,整個招標過程體現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也是政府依法辦事、公平執法、公開透明的一個全新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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