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臺規定 大型城市綜合體需臨近軌道交通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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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來源:景觀中國網
5月9日,成都市規劃局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區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規劃管理補充規定(試行)》。從6月起,在成都市中心城區范圍內修建的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需臨近軌道交通站點,且需具備臨兩條(含兩條)以上道路的條件。
5月9日,成都市規劃局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區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規劃管理補充規定(試行)》。從6月起,在成都市中心城區范圍內修建的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需臨近軌道交通站點,且需具備臨兩條(含兩條)以上道路的條件。
規定還要求新建筑應具備商業、辦公、酒店、會議會展、文化娛樂、體育、交通、住宅等3種或3種以上的城市功能。除住宅外,應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城市功能作為項目的主導特色,如商業綜合體、會展綜合體等。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還應為公交首末站的設置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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