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新建高層建筑必須建廣場
admin
2005-08-04
來源:景觀中國網
新建高層建筑必須在基地范圍內的主要道路一側或道路交叉口處設置廣場。昨日,長沙市公布《長沙市建筑與環境規劃設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從9月1日起開
新建高層建筑必須在基地范圍內的主要道路一側或道路交叉口處設置廣場。昨日,長沙市公布《長沙市建筑與環境規劃設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按照《規定》,地下車庫、地下設備用房(配電間、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調機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樓梯間、電梯間及前室)不計入容積率指標,但作為其他性質使用的地下空間均應計入容積率指標。
各類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車位的別墅和聯排低層住宅除外)地面停車位(含底層架空層停車位)占總停車位的比例不應超過30%。實行人車分流的小區,應設置地面訪客車位。
《規定》要求,建筑基地臨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實體圍墻,可以花壇、綠地綠籬等作為用地邊界的隔離帶。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確需修建圍墻的,需按程序報批,并應符合以下要求:圍墻退讓道路邊線1.5米以上,且圍墻邊至道路邊線需設置綠化帶;圍墻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過1.6米。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閉式圍墻的,圍墻高度一般不得超過2.2米,并應對其飾面及外觀進行美化處理。
同時,建筑物底層的架空開放空間作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動場地或實施綠化的,其面積不占用容積率指標,不計入綠地總面積,可不計入建筑總面積。架空開放空間不得封閉,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為住戶提供服務的樓梯間、門廳等服務用房不計入公共開放空間。
根據《規定》,項目建設應考慮城市交通設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設項目在選址定點、方案設計等各個階段應包含交通影響分析方面的內容。大中型建設項目應編制建設項目交通影響的評價報告,與方案一并審查。
同時,所有高層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積不小于1公頃的住宅區,必須進行環境設計審查。審查通過的環境設計作為規劃驗收的依據。住宅區內需配套的道路、綜合管線、綠化、停車場、垃圾站、公廁、配電間等,應與小區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報建、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對高層建筑、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規劃路幅≥30m)、城市重要地段及風景名勝區內的已建建筑需進行外裝修改造的,需報三套以上方案供審查,經審定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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