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醞釀立法保護名泉 9月擬為“名泉保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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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2
來源:景觀中國網
醞釀已久且呼聲甚高的《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并公開向社會征求立法意見。與現行的名泉保護辦法相比,該條例
醞釀已久且呼聲甚高的《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并公開向社會征求立法意見。與現行的名泉保護辦法相比,該條例的最大突破便是擴展了名泉保護的范圍,第一次將“泉水重點滲露區”和“泉水出露區”等泉水源頭的保護納入了其中,列出了具體的保護措施。同時,“泉水先觀后用”也進入了立法視野。
[B]“泉源”保護進入立法視野[/B]
《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規定,本條例適用的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泉水重點滲露區、泉水出露區、名泉泉池及其人文景觀的保護管理”。
條例明確提出,“泉水重點滲露區”為大氣降水匯流、滲露、流徑與泉水直接關聯的區域;“泉水出露區”是指泉水的地表自然出露,包括泉水的重要補給區域和泉溪、渠的涇流區。
顯然,該規定與現行的《濟南市名泉保護管理辦法》中所限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名泉泉池及其人文景觀”的保護管理范圍相比,“泉源”保護首次進入了立法視野,實乃名泉保護立法的一個重要突破。
[B]在“泉源”范圍內上馬工程項目要向社會公示[/B]
為加強對泉水源頭地區的保護,《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規劃管理部門在泉水重點滲露區和出露區保護范圍內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應當嚴格控制建設深基礎工程項目,確需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水文地質勘探機構進行專項地質勘探,并報市規劃委員會專家委員會進行預防泉系阻淤的可行性論證,論證結果向社會公示。
[B]“泉水先觀后用”也有“法”了[/B]
記者注意到,和“泉源”保護首次進入立法視野一樣,備受關注的“泉水先觀后用”在該條例中也得到了體現。
[B]“無名泉”“天然泉”也不得損毀 [/B]
《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建設施工中,發現新的無名泉、天然泉,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名泉保護管理機構或市名泉保護管理機構,不得損毀。
早7點至晚7點禁止在泉池泉渠內游泳取水洗衣
《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禁止填埋、圈占和損毀名泉;禁止向泉池內排放污水和傾倒垃圾、污物;早7點至晚7點禁止在公共場所的泉池、泉渠內游泳、取水、洗涮衣物。
[B]“五類毀泉行為”要受處罰 [/B]
如何有效的對毀泉行為進行處罰一直備受關注。《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提出,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綜合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泉水出露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及其毗鄰的名泉,未采取保護措施或保護措施未經查驗合格擅自施工的以及工程竣工后未按規定恢復名泉原貌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建設施工中對發現的無名泉、天然泉擅自損毀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填埋、圈占、損毀名泉或者在列入名泉名錄的泉池周圍建設有礙名泉風貌的建筑(構)物,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和拆除違法建筑,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向泉池內排放污水和傾倒垃圾、污物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規定時間在公共場所的泉池、泉渠內游泳、取水、洗涮衣物的,對個人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B]每年9月為“名泉保護月” [/B]
《條例(社會征求意見稿)》提出,每年9月份為名泉保護月,集中組織開展名泉保護活動,以提高全體市民的愛泉護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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