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部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10月15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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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來源:景觀中國網
中環內小區綠地率不低于35% 天津市歷史上第一部關于園林綠化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14日經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宣告出臺
中環內小區綠地率不低于35%
天津市歷史上第一部關于園林綠化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14日經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宣告出臺。
這部將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新條例,對城市綠地系統的規劃、各類建設項 目必須建設的綠地面積、建設單位開工前應繳納綠化建設保證金、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不能擅自改變、古樹名木嚴禁砍伐、城市樹木不得擅自遷移等多方面,做出了嶄新的法律規定,這將有效地保障今后天津市園林綠化建設事業順利發展,同時也將使天津市的草坪、花壇、樹木、苗圃、園林小品、雕塑等得到更有效的保護和管理。
一、綠地規劃向社會公布
草地、綠樹、花壇、園林小品等,都屬于城市綠地,沒有綠地系統的城市,就不會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就是不適于人居住的城市。為把天津建成園林型生態城,新條例規定天津市規劃部門要和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區縣也要編制本區縣的綠地規劃。經批準的綠地系統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的監督。
過去綠化規劃審批后又私自改動的做法,將是違法行為了。新條例指出,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綠化規劃的,必須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改變后的綠化規劃方案,應當按照原規劃審批程序重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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