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臺新《細則》保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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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7
來源:景觀中國網
記者從西安市政府5月1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在西安市政府重新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實施細則》中,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被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在將于今年
記者從西安市政府5月1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在西安市政府重新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實施細則》中,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被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在將于今年6月10日起施行的《細則》中,將拆遷補償的標準調整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貨幣補償金額;對符合安置的房屋使用人的安置,結合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價格標準為依據;適當提高了自行搬家和自行過渡補助費的標準。還明確規定: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安置的,拆遷人必須先建安置用房。對未建安置用房而建商品房的,由市拆遷管理辦或者區、縣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建,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責令以商品房安置被拆遷人,價格結算仍按拆遷補償協議確定的價格執行;拆遷人未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期限安置被拆遷人和承租人的,規劃、建設、房產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給拆遷人另行立項、定點、辦理商品房銷售等手續。
《細則》中還明確了被拆遷人為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的原則是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調整了拆遷模式,以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明確了管理程序,避免新的拆遷安置遺留問題的發生;充實和完善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拆遷人隨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拆遷人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等。
據悉,該市原有的《西安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實施細則》,實施10年來始終未作過修改,已不適應該市的客觀現實。制定新的《細則》旨在與新的法律、法規相銜接,切實維護拆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城市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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