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控制脫離實際的城建項目
admin
2004-04-21
來源:景觀中國網
昨日,記者從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近日省府辦公廳向全省發出通知,根據建設部等部門的指示精神,要求云南省暫停城市寬馬路、大廣場的建設。同時,責成由省建設廳牽頭,會同有關部
昨日,記者從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近日省府辦公廳向全省發出通知,根據建設部等部門的指示精神,要求云南省暫停城市寬馬路、大廣場的建設。同時,責成由省建設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督察組,對全省重點地區進行督察。
根據建設部等部門的《通知》規定:
馬路不得超80米,廣場不得超2公頃。《通知》要求各地城市一律暫停批準紅線寬度超過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項目和超過2公頃(含2公頃)的游憩集會廣場項目。在此之前,已經批準的2公頃(含2公頃)的游憩集會廣場項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暫停建設;對已經辦理規劃、用地和開工批準手續,但尚未動工的,一律暫停開工;已經批準,但尚未辦理用地和開工批準手續的,一律暫停辦理用地和開工批準手續。此外,《通知》要求對各類在建和擬建的廣場、道路建設項目進行清理檢查。
今后特大城市廣場不得超5公頃,大城市主干道不得超過70米。各地建設城市游憩集會廣場的規模,原則上,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1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2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3公頃,人口規模在2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過5公頃;而且在數量與布局上,也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與人均綠地規范等要求。建設城市游憩集會廣場,要根據城市環境、景觀的需要,保證有一定的綠地。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綠化帶的紅線寬度,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過55米,大城市主要干道確需超過70米的,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專項說明。
建設資金不落實不得批建,暫停建設項目復建要經審批。城市廣場、道路等由公共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凡不符合已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規模超過規定標準的,或者不符合所在城市實際、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進行建設。暫停建設的城市廣場和寬度超過80米(含80米)的道路,必須在整改措施按規定完成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要求,并經國務院督察組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按規定恢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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